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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签署《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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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二十九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条例》周一(五月三十一日)刊宪公布,随即正式生效。
   
  林郑月娥说:「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是行政长官的宪制职权之一。我在一年内行使有关职权先后签署四项完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区贯彻实施的法例或法律文件,深感责任重大。」

  该四项法例分别是二○二○年六月十一日签署的《国歌条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由行政长官签署有关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签署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及今日签署的《条例》。

  「法例的生命力在于其是否得到准确及贯彻落实。特区政府会履职尽责,无畏无惧地果断执法,竭力维护特区的宪制秩序,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

  林郑月娥说:「我感谢立法会通过有关法例,以及社会各界和普罗市民对各项立法工作的支持。」

  完成《条例》的本地立法工作后,林郑月娥指特区政府目前的工作重点将包括防控新冠疫情,力求达致「清零」;依法筹备未来三场选举,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和公开地举行;以及推动经济复苏,并与立法会共同努力解决重大民生问题。
 
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8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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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二十九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条例》周一(五月三十一日)刊宪公布,随即正式生效。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五月二十九日)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条例》)。《条例》周一(五月三十一日)刊宪公布,随即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