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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声明──市民切勿参与或宣传未经批准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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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九日)声明,警方已就五月三十日举行的公众集会及游行和六月四日举行的公众集会作出禁止和反对。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在聆讯后,决定维持警方的决定。此集会及游行即属未经批准集结,任何人不得参与,或作宣传或公布,否则会触犯法例。

  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第17A条,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属犯法,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宣传或公布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可判处监禁12个月。此外,参与有关活动亦可能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订明的进行受禁群组聚集的相关罪行。

  法庭最近就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二○一九年八月十八日及八月三十一日的公众集会及游行)的裁决显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不论涉及暴力与否,均属犯法。涉案人等最终被判处不同的监禁刑期。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可参与、宣传或公布任何未经批准集结。如有任何人尝试挑战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条例》、《香港国安法》等,警方会依法严肃处理。
 
2021年5月2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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