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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案合并答辩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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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合并答辩的发言全文:
 
主席:
 
  今次的修正案主要是因应法案委员会的深入讨论提出的,我再次感谢议员对《条例草案》的支持并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令完善选举制度的工作做得更实在、更细致、更完备。
 
  我留意到刚才议员的发言大致上均支持我提出的修正案,亦有议员对个别修正案提出了进一步意见,其中,大部分议员都十分支持有关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的修正案。
 
  有关资审会方面,我留意到议员普遍欢迎将资审会的人数上限从五人增加至八人;订定行政长官除了委任主席及二至四名官守成员外,须同时委任一至三名非官守成员。
 
  此外,议员亦同意修订《立法会条例》和《行政长官选举条例》的相关条文,令本地选举法例中只会在《行政长官选举条例》下为施行《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成立一个资审会。
 
  行政长官须将资审会成员的委任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关于「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可参考《基本法》第九十条。根据有关条文,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就今次资审会的安排,行政长官须将资审会成员的委任向国务院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考虑到资审会在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中承担的重要职能,议员亦同意在法例中明确规定资审会而非选举主任将负责在宪报上刊登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的公告。
 
  刚才亦有议员关注当然委员的替补安排,我希望重申《条例草案》已明确订明主要官员、首长级人员、政务主任、新闻主任、警务人员或任何其他以公职身分担任指明职位的公务员都不符合出任当然委员的资格。
 
  若指明人士不符合担任当然委员的资格,只有他才可指定一名在该团体担任职位的人士登记为当然委员,有关团体无权作出指定安排,相信指明人士会考虑合适的因素后作出一个相关的指定安排。
 
  有关选民登记方面,在完善的选举制度下,界别分组和功能界别的组成都有主要的改动。议员亦同意将特别选民登记限期延后至二○二一年七月五日,以提供更多时间予有关个人和团体处理其选民登记事宜。新符合登记资格的个人和团体,以及受影响的选民/投票人,应在《条例草案》通过后至特别选民登记限期,即二○二一年六月一日至七月五日期间,提交选民登记申请。我们会加强宣传解说,以便新符合登记资格以及受影响的选民/投票人更清楚有关安排及适时作出登记。
 
  议员亦同意修订,订明在提名期结束后及在选举日当天出现逝世或丧失获提名资格的情况,选举程序会继续进行,不会终止,以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可能会派出有可能丧失获有效提名资格的人士参选,旨在触动拟议终止选举的安排,试图破坏立法会地方选区/功能界别选举。
 
  具体而言,如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在提名期结束后但在选举投票日前逝世或丧失获提名的资格,有关的选举程序不会终止,令有关安排与选委会(选举委员会)界别一致。此外,如获有效提名的地方选区、功能界别或选举委员会界别候选人在选举当日选举投票结束前逝世或丧失获提名的资格,有关的选举程序亦不会终止。我留意到不少议员表示欢迎上述的修正案。
 
  议员亦同意修正案以明确规定团体选民或投票人的获授权代表须由该等选民或投票人的管治单位委任,方能视作有效。
 
  另外,根据《条例草案》,总选举事务主任可规定任何目标处所(即获政府资助的学校及机构)的业主或占用人提供该处所作投票站及/或点票站。因应议员认为原建议的10,000元罚款水平的阻吓力不足,修正案旨在上调罚款额至50,000元,以提高有关罚则的阻吓力。有议员刚才对50,000元罚款额是否足够存有疑问,我们会适时检讨罚款额的水平,有需要时,会作出适当的安排。
 
  有关有议员提及香港红十字会的修订的意见,香港红十字会较早前表示因为须坚守中立原则,不参与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讨论而未能履行有关选委会的职责,有鉴于有关机构已明确表示无意参加选委会的工作,我们已把香港红十字会从选委会有关名单中除名。
 
  鉴于选委会的当然委员席位有限及其重要性,我们认为有需要为拟议的除名作出替代建议。在考虑了三大原则,即广泛代表性、与有关界别分组有密切联系及奉行「爱国者治港」的原则后,食卫局(食物及卫生局)建议加入「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主席」作为该界别分组的指明职位。
 
  除各修正案外,我亦留意到有议员支持有关关爱队的安排。现时,所有选民必须以先到先得形式投票,而票站主任可酌情容许正排队等候的选民在站内坐下等候领取选票。该等安排在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下并不理想,因为有大量选民或需长时间排队投票而承受较高受感染风险,包括多于600 000名70岁或以上人士和孕妇。在新安排下,有需要的选民可获关爱安排,以便利他们投票。同时,我亦感谢议员同意有关电子选民登记册的建议,让我们可以与时并进,运用科技使选举安排更臻完善,以提升有关发选票程序的效率和准确性。
 
  主席,今次《条例草案》的审议,以至作出各项的修正案,可以说是政府和立法会的共同努力,亦再一次显示和证明在一个理性务实的议政平台,议会和政府务实讨论,实事求是,求同存异,共同为国家、为香港、为市民谋贡献,谋福祉,我们一定能够商议落实好各项保卫国家、利港惠民的政策措施。在此,我再重申,各项修正案已获得法案委员会的支持。我在此再次恳请议员支持各项修正案。多谢主席。
 
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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