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二十题:健康码系统的资讯保安
*****************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莫乃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为便利粤港澳三地居民跨境活动,政府正推展健康码互认计划。三地居民如持有由指定医疗机构于七天内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在入境时获豁免接受14天强制检疫。有本港居民担心其病历等敏感个人资料会经健康码系统被移交内地公安部门,因而令其个人私隐受到侵犯。关于健康码系统的资讯保安,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预计申请健康码的人数及互认计划会实施多久;互认计划的详情(包括申请人须依循的程序);本港居民须否在手机或其他电子装置安装由内地当局推出的健康码应用程式并输入个人资料,以使用有关服务;如须,经该等应用程式搜集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类别及该等资料的储存期为何,以及当中会转移到境外或交由境外资料使用者处理或储存的个人资料类别为何;
 
(二)健康码系统会否采用特别的资讯保安措施;有何措施避免该系统过度收集个人资料及该等资料的使用权限过于宽松,以免本港居民的个人资料在未获其授权下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或使用;
 
(三)哪些本港和内地的政府部门/机构有权存取本港居民的健康码及有关的个人资料,以及它们存取资料前须依循的机制为何;会否要求有关的内地政府部门/机构限制该等资料用于预防传染病或污染发生或蔓延以外的用途(例如建立DNA资料库及防止或侦查罪案),以及尽早删除不再需用于检疫工作的资料;如会,详情为何;
 
(四)会否采用(i)收集及转移最少数量的个人资料及(ii)减少须储存的个人资料(尤其是生物特征资料及用户位置(如有的话))的数量的方式,进行三地互认健康码的工作;如何保障本港居民的个人资料不会在未获其授权下被转移到境外或用于非订明的目的;及
 
(五)有否在推行互认计划前,就个人资料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等事宜,征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意见,以及委聘独立第三方进行私隐及资讯保安的风险评估和审计;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当局在设计相关系统时有否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所载各项保障资料原则?
 
答覆:
 
主席:
 
  粤港澳三地关系密切,经贸活动频繁。现时,广东及澳门的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已相对缓和。有见及此,配合我们的张弛有度策略,香港特区政府正与广东省和澳门特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在联防联控的工作框架下,就互认病毒检测结果和豁免指定跨境人士强制检疫工作保持紧密沟通。粤港澳三地政府正考虑就互认检测及互免检疫推出先导计划,有限度地放宽三地过境人流,以便利必要来往粤港或港澳的人士。
 
  就莫乃光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经谘询创新及科技局后,我的综合回应如下:
 
  为配合先导计划的推展,香港特区政府其中一项准备工作是开发「香港健康码」系统,可将本港参与先导计划人士的病毒检测结果上载该码。检测结果呈阴性的合资格人士,在离港前可使用智能手机或流动装置,透过浏览器接达电子平台,在网上申请「香港健康码」并下载于相关手机或装置。有关程序不涉及额外安装流动应用程式。为配合三地的边境管制人员互认检测结果,参与先导计划人士可自行选择将「香港健康码」转换至广东或澳门的「粤康码」或「澳康码」系统,作入境广东或澳门的健康申报用途。
 
  「香港健康码」的电脑系统只会收集申请者的基本个人资料和核酸检测结果,作申请「香港健康码」的用途。开发过程以保障个人私隐为前提,转码程序亦须由申请人明确提出及同意,电脑系统与流动装置在传送数据时会作加密处理,以确保安全。香港特区政府已为「香港健康码」征询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的意见。同时,我们亦会委聘独立第三方进行私隐影响评估和资讯保安风险审计,并确保系统及数据转换的过程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和香港特区政府的资讯科技保安政策及指引。
 
  待三地政府完成商讨先导计划的工作后,我们会尽快公布详情。
 
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