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淘汰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辆的修订规例刊宪
*******************
     《2020年空气污染管制(空气污染物排放)(受管制车辆)(修订)规例》(《修订规例》)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在宪报刊登,以淘汰欧盟四期的柴油商业车辆。
 
      环境保护署发言人表示,《修订规例》是为落实新的鼓励与管制并行计划,以在二○二七年年底前分阶段淘汰在附件一内指明期间作首次登记的现有约40,000辆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辆(包括柴油货车、非专利巴士和小型巴士),从而进一步改善路边空气质素。根据计划,政府会按有关车辆的车龄,向合资格车主提供介乎相若新车的平均应课税值的31%至37%的特惠资助,并为装配汽車附加物的货車提供平均車身价值15%的额外特惠资助。
 
      发言人说:「《修订规例》会按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车辆各自的首次登记日期,订明这些车辆的退役期限(见附件二)。」
 
      发言人补充:「《修订规例》规定有关车辆的车主,由各自的退役期限起,如再次为车辆申请牌照,须符合犹如该车辆在申请牌照当日作首次登记的情况下适用于该车辆的排放标准。运输署署长可以以车辆未符合这规定为理由,拒绝签发牌照。另外,虽然部分柴油商业車辆在附件一指明的期间内作首次登记,但由于在首次登记当日已符合欧盟五期的排放标准,所以其将会自淘汰欧盟四期柴油商业車辆计划中剔除,亦不会在《修订规例》下被分类为受管制车辆。」
 
    政府将于五月二十七日向立法会提交《修订规例》,以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如获立法会批准,《修订规例》将由二○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即日新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