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立法会十题: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
***************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辰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苏伟文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民航处现时实施数项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例如(i)拒绝不符合订明噪音标准的飞机在香港国际机场(机场)升降、(ii)鼓励航空公司采用较新和较静型号的机种,以及(iii)实施一套名为「固定半径转弯」的飞行程序。该飞行程序让可使用徖星导航技术飞行的飞机在向机场东北方向起飞及南转入西博寮海峡时,更紧贴航道的中线飞行,令飞机与航道附近的地区(例如马湾)保持距离,从而减少飞机噪音对该等地区的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每年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深宵(即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期间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i)70至74分贝、(ii)75至79分贝及(iii)80分贝或以上的次数分别为何;

(二)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每年的起飞班次当中,使用固定半径转弯飞行程序的数目及百分比;自二○一二年以来,当局采取了甚么措施鼓励航空公司使用该飞行程序;

(三)所有起飞班次均使用固定半径转弯飞行程序是否可行;若不可行,百分比上限为何,以及当局有否估计当使用该飞行程序的班次百分比达到上限时,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深宵期间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i)70至74分贝、(ii)75至79分贝及(iii)80分贝或以上的次数分别为何;

(四)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每年当局就(i)拒绝不符合订明噪音标准的飞机在机场升降,以及(ii)鼓励航空公司采用较新和较静型号的机种方面取得的进展和具体成效(例如航空公司采用较静机种的班次及百分比)为何;及

(五)除上述三项措施,当局现正实施哪些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及其成效为何?

答覆:

主席:

  民航处一直十分关注飞机升降运作时的声浪对各社区引致的影响,为此已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的指引,推行一系列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旨在尽量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地区的影响。

  就田北辰议员提问的各个部分,现综合答覆如下:

(一)民航处在本港共设有16个飞机噪音监察站。各监察站在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间每年录得的飞机噪音数据(由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详列于附件一。

(二)及(三)民航处于二○一二年实施固定半径转弯飞行程序,使可在飞行中使用徖星导航技术的航机,当向香港国际机场(机场)东北方向起飞离港和向南转往西博寮海峡时,可紧贴航道的中线飞行。这套程序可令飞机与航道附近的地区(尤其是马湾)保持距离,减少飞机噪音对该等地区的影响。

  民航处没有就使用固定半径转弯飞行程序设定「上限」。航班能否采用固定半径转弯飞行程序,主要取决于该航机是否已配置所需的导航设备、其机组人员是否已接受相关操作训练,以及其是否已取得飞机注册所属地的民航当局有关采用该飞行程序的运作批准。

  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间于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时段向机场东北方向起飞的离港航机中,使用固定半径转弯飞行程序的比例详列于附件二。数据显示,航空公司自二○一二年该飞行程序实施以来,使用率持续上升。

  民航处在二○一二年至二○一八年间共向航空公司进行了四次问卷调查,搜集航空公司采用该飞行程序的相关资料,并一直密切跟进整体实施情况。根据最新资料及数据显示,大部份较新型号的飞机已配置该飞行程序所需的导航设备,随各航空公司更新其机队,更多合适的航机将会陆续投入服务。民航处会继续鼓励航空公司采用上述飞行程序,并密切监察有关成效。

(四)为了在源头减低飞机噪音,从二○○二年起,只有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三章所载的噪音标准(第三章噪音标准)及《民航(飞机噪音)条例》(香港法例第312章)所订噪音标准的飞机,方可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这措施与其他主要大型国际机场的措施相若。根据民航处纪录,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间,并没有不符合第三章噪音标准的航机在香港升降,亦没有航空公司拟使用不符合订明噪音标准的航机在香港升降而被民航处拒绝。

  另外,民航处自二○一四年起,不再接受仅符合第三章噪音标准的飞机在香港升降。为进一步加强此消减噪音措施,民航处将实施更严格的规定,现正详细计划由二○一九年夏季开始,对未能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第四章(第四章噪音标准)所订噪音标准(见下文注一)或同等标准的飞机,在晚上十时至翌日早上七时的操作,施加额外运作的限制。民航处已就这个计划谘询航空业界,航空公司对计划表示理解和支持,预计这项措施在二○一九年夏季落实后,将可进一步减低飞机噪音对本港居民的影响。

  此外,新型号飞机随航空技术不断进步,引擎比以前更加宁静,而机身设计亦经过改良,有助显减低噪音,故此民航处一直鼓励航空公司采用较新型号和较静的机种,多间航空公司亦逐步更新其机队。根据资料显示,二○一二年至二○一七年间,航空公司于夜间时段在香港国际机场使用较新型客机及货机(见下文注二)升降的比率由66%提升至85%。由于航空公司机队内更加宁静和较新型号的飞机数目不断增加,长远会进一步减低飞机噪音的影响。

(五)除以上所述的三项措施外,民航处推行的减低飞机噪音措施还包括:

(i)于深夜十二时至早上七时抵港的班机,在符合飞行运作及在安全的情况下,须从西南面降落。这措施旨在减少航班在夜间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例如沙田、荃湾、深井、青龙头;

(ii)于晚上十一时至早上七时期间向机场东北方向起飞离港的班机,在符合飞行运作及在安全的情况下,须使用经西博寮海峡的南行航线。这措施旨在减少航班在夜间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例如九龙半岛及香港岛;

(iii)在晚上十一时至早上七时时段内,由东北方向进入机场的航机,在运作情况许可下,须使用持续降落模式降落。采用该模式降落的航机会安排在较高的高度开始下降,并且通常使用较低动力飞行,从而减低飞机噪音对西贡及马鞍山一带的影响;及

(iv)为了减低飞机噪音对机场附近地区的影响,所有向机场东北方向起飞离港的班机,须采用国际民航组织所订定的噪音消减起飞程序。采用该程序的飞机须在到达800或以上的飞行高度时降低动力,以减低飞机噪音。

  根据民航处的定期检讨,上述消减噪音措施具有成效。以在马湾噪音监察站录得的噪音数据为例,在二○一七年夜间录得高分贝噪音(80分贝或以上)的次数比二○一二年大幅下降了80%,而同期夜间录得70分贝或以上的次数,亦下降了33%。

注一:《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6第一卷第二部分列出国际民航组织于不同时期制订的飞机噪音标准。第四章内所订的飞机噪音标准,适用于在二○○六年至二○一七年期间递交型号合格证申请的飞机,较第三章的噪音标准更为严格。一般而言,符合第四章噪音标准或同等标准的飞机,其噪音较符合第三章的飞机低。

注二:较新型的客机和货机机种包括空中巴士A320、A330、A340、A350及A380,以及波音B777、B747-8、B787等型号。
 
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