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运输署回应传媒查询有关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
****************************
  就传媒查询有关打击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的行动,运输署发言人今日(五月十五日) 回应如下:

  政府一直十分关注私家车及轻型货车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俗称「白牌车服务」)的情况,并对违规行为严厉执法,绝不纵容。因此,运输署经常与警方保持密切联系,如发现怀疑个案,运输署会转介警方跟进。

  《道路交通条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2(3)、(5)、(10)(a)条及附表4已列明,使用私家车或轻型货车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或招揽或企图招揽他人乘坐此类汽车的违例人士,如属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涉案车辆的牌照亦可予暂时吊销三个月;如属第二次或随后再次被定罪,则可处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如就同一汽车再犯罪,则有关车辆的牌照可予暂时吊销六个月。

  就近日一名司机透过Uber手机应用程式提供接载服务,被法庭裁定提供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服务,被判罚款3,000元的个案,运输署已接获警方通知有车辆被法庭定罪提供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服务,并已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90条向有关涉案车辆的登记车主发送有关暂时吊销该车辆牌照的通知书。

  运输署会按照有关法例的规定,执行车辆牌照的暂时吊销安排,同时要求登记车主将车辆移交运输署保管,直至有关吊销期届满为止。

  运输署会继续积极配合警方的打击非法「白牌」车执法行动。在二○一五年至二○一八年第一季期间,因非法出租或取酬载客被法庭定罪而被暂时吊销牌照及扣押的车辆共有41辆。
 
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52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