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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及培训检讨顾问最终报告书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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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发出:

  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常委会)今日(五月十五日)发表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全面检讨顾问最终报告书。

  常委会主席邓桢法官表示,最终报告书提出共三十八项建议,涵盖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的制度和提供情况等各个方面。

  他补充:「最终报告书尤其检讨法律教育和培训的现行架构、法学教育的学术阶段、法学专业证书、拟议的统一执业试,以及与实习合约、实习大律师阶段和海外考试资格有关的规管架构。」

  他表示常委会将于未来几个月内仔细研究最终报告书,并适时提交意见和有关未来发展的建议,供政府作考虑。

  常委会是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74A条于二○○五年设立的法定组织,职能包括持续检讨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的制度及提供情况,并就此提出建议。

  这是自二○○一年发表的《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初步检讨报告书》以来,对香港的法律教育及培训首次作出实质检讨。

  常委会于二○一三年决定就以下范畴进行进一步检讨,主要包括:

* 继续扩大香港的法律教育和培训,包括承认第三所法学院和提供法律博士法律学位;

* 观感上认为须关注加入法律专业界,以及教育和培训标准的一致性;及

* 法律服务交付的变化和对法律专业界的新需求,包括科技的影响、全球化,以及香港和内地法律市场的日益融合。

  常委会于二○一五年所委任的顾问包括:

* 胡国兴御用大律师,前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及前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

* Tony Smith教授,新西兰威灵顿维多利亚大学法律教授,以及中殿律师学院名誉管理委员;前剑桥大学法律系主席及前英国大学法律学院院长委员会主席。

* Julian Webb教授,澳洲墨尔本大学法律学院法律教授兼法律专业研究网络主任,以及内殿律师学院学者管理委员;前英国华威大学教授兼英国法律教育中心主任。

  胡国兴于二○一六年十月辞任检讨顾问一职,结算及交收系统上诉审裁处主席兼前上诉法庭副庭长Anthony Rogers御用大律师获委任接替首席顾问一职。

  常委会于二○一七年十月发表顾问中期报告,其后于二○一八年五月八日收到香港律师会对顾问中期报告的回应,并已上载到常委会网站。

  英文版本的最终报告书、概览及回应谘询意见书(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八年二月),以及中文版本的概览和建议,可于常委会网页阅览,网址是www.sclet.gov.hk/chi/index.htm。最终报告书的中文文本将尽快提供。
 
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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