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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违例管理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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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一女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四月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元至4,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九月分别巡查中环士丹利街及阁麟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士丹利街的会社职员未有将合格证明书展示在会社当眼处。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2项条件。

  而牌照处人员调查阁麟街的会社时,乔装顾客惠顾食物及饮品,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19项条件。

  负责管理上述会社及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男女分别被控违反条例第21(1)(a)条及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政府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8年4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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