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及经营无牌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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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七月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7,000元至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及今年一月分别巡查位於九龙通菜街及弥敦道三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及经营上述处所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hadlaenq@had.gov.hk、於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完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