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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在菲律宾被判刑港人提出移返本港继续服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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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谢伟俊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人在本月八日提出质询,问及向在菲律宾服刑港人(包括邓龙威先生和同案已故张泰安先生)提供援助事宜。保安局局长(「局长」)在答覆中表示,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大使馆」)多年来高度关注在菲律宾服刑港人,除了派员探望他们外,亦曾就个案多次与当地司法部门接触,以了解情况及进展,并敦促其依法、迅速和公正审理。据悉,邓先生得悉局长的上述答覆后非常「火滚」,并质疑大使馆高度关注在菲律宾服刑的港人的声称与事实不符。邓先生指出,大使馆人员只曾在二○一三及二○一四年探访过七名已申请返港服刑港人,而起码有八至九人在过去12年从未获大使馆人员探访。除了该七名港人外,现时还有15至17人(当中八至九人持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其余则持香港身份证明书或特区护照)在当地长期服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了解邓先生指称有多名在菲律宾服刑港人未获大使馆人员探访的情况;如有了解而指称属实,当局如何得出大使馆高度关注他们的说法;当局会否与大使馆商讨,为该等港人提供更多援助;

(二)鉴於局长在上述回覆中表示当局正处理七宗有关在菲律宾服刑港人提出返回香港继续服刑的申请,而最早的申请已於二○○二年由大使馆转介至特区政府,但迄今14年特区政府仍在等候菲律宾当局提供相关个案的文件,而且部分求助人已年迈,局长会如何按其回覆「继续循各种可行途径与菲律宾政府跟进」该等个案;及

(三)据悉菲律宾司法部要求邓先生先缴付50万披索罚款后才会处理其上诉,而如邓先生欲将其案件上诉至菲律宾最高法院,预计需缴付约九万港元律师费,但邓先生已表明无力支付,特区政府有何方法协助他解决燃眉之急,包括会否促请国家外交部与菲律宾政府商讨,豁免或调低该笔罚款或另议可行方案?

答覆:

主席:

  特区政府非常关注个别港人在外地被长期拘留或监禁的个案。特区政府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中国大使馆)对在菲服刑的港人提供协助的背景和详情,我已在本年六月八日会议回覆相关问题时详述,在此不赘。

  特区政府可因应求助人个别情况提供协助,包括通知求助人在港亲人,向当地部门反映、跟进诉求,但不会代求助人缴付法律费用或罚款。特区政府和中国驻外使领馆跟进求助个案时,必须尊重和遵守当地的司法制度。

  特区政府会继续关注有关个案,为相关服刑人士提供可行的协助。

  至於七宗在菲律宾被判刑港人提出欲移返本港继续服刑的申请,正如我在六月八日的答覆中所指,特区政府过去多年曾多次直接或透过中国大使馆联络菲律宾政府相关部门,以索取有关个案的所需文件,包括其定罪及判刑的法律文件、获判刑期的执行情况和余下未服满的刑期等,以确定个案符合移交条件,惟菲律宾政府至今尚未回覆。特区政府会继续循各种可行途径与菲律宾政府跟进。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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