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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的财政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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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俊仁议员的提问和署理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的书面答覆:

问题:

  二○一五年《施政报告》表示,「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社区学院发展迅速,部分院校累积大量财政盈余。我们要求各院校认真检讨财政状况,并尽量将盈余以不同方式回馈学生,例如减学费、向清贫学生提供奖学金或助学金等。」当局於今年五月十八日本会会议上回覆质询时表示,因应《施政报告》的上述建议,当局曾去信要求各资助院校检讨其自资社区学院或其他提供自资副学位课程的自资部门或附属公司的财政状况,以及如何运用院校盈余惠及学生,并表示当局没有有关院校过去五年减免学生学费的总额,以及向清贫学生提供奖学金或助学金的总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施政报告》所提「部分院校累积大量财政盈余」陈述的理据为何;哪些政策局或政府部门事前曾确认及核实该陈述;现时有否制度或措施事前确保《施政报告》所载资料正确;

(二)是否知悉各资助院校如何审计其财政状况;当局有否核实各资助院校提交的财政资料,以及有否其他途径掌握有关资料以供覆核;若有进行核实及有其他途径,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行政长官於本年七月发表的施政汇报会否交代当局跟进资助院校累积大量财政盈余的进展;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现时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八间大学中有七间(除了香港科技大学)开办自资社区学院或其他类似自资部门以提供副学位课程,涉及共九所机构(包括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香港中文大学专业进修学院、香港理工大学辖下香港专上学院、香港城市大学专上学院、香港浸会大学持续教育学院、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辖下电影学院、岭南大学持续进修学院、岭南大学社区学院,以及香港教育大学副学士部)。

  我现就何俊仁议员提问答覆如下∶

(一)及(三)根据有关院校所提供的资料,其二○一四至一五财政年度的盈余或亏损,以及累积盈余或亏损金额载於附件。当中,个别院校的确累积了财政盈余,这与二○一五年《施政报告》的相关述一致。与此同时,个别院校有累积亏损。

  教育局已在二○一六年五月十八日答覆另一条相关立法会问题时表示,因应二○一五年《施政报告》中的有关建议,局方曾去信要求有关院校检讨其自资社区学院或其他类似自资部门(即提供自资副学位课程的自资部门或附属公司)的财政状况,以及如何运用学院的财政盈余(如有的话)以惠及学生。

  正正因应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中所提出的关注,院校更明白须要就其财政状况提高透明度,并积极回应了院校如何将盈余(如有的话)以不同方式回馈学生。有关院校均为非牟利机构,虽然个别院校有累积盈余,但它们表示经检讨后,院校需要或将运用财政盈余以改善校园设施、发展新校舍、偿还在政府开办课程贷款计划下的贷款、加强教与学(包括对不同经济需要的学生各方面的支援,如网上学习、实习/交换生计划等)及/或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最终受惠的都是学生,而这正达致《施政报告》中希望有关院校将盈余以不同方式回馈学生的目的。另外,为了应付每年可能出现的波动及变数,以及未来数年中学毕业生数目下降,院校亦表示须有足够储备以维持运作,我们对此表示理解。

(二)教资会《程序便览》清楚订明八所教资会资助大学在财务报告、审计及核证方面的规定。大学须遵照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教资会资助院校的建议准则》编制其年度财务报表。大学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记录了其整体财政状况(包括其自资部门及附属公司),并须由独立的外聘核数师进行审计。在审计及核证方面,除了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外,大学还须委托独立的外聘核数师就大学从教资会获得拨款的收支帐目是否已遵照教资会《程序便览》及拨款信件的相关规定使用而进行核证,并呈交年度报表。

  此外,为进一步保证在经审核财务报表及年度报表所呈述的公帑得以妥善使用及运用,各大学校长须於每个财政年度终结时,向教资会呈交一份责任证明书,以确认透过教资会批拨的公帑和根据多轮配对补助金计划获配对的捐款,是按照教资会的《程序便览》、拨款信件及其他有关指引和政府既定政策而使用。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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