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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单亲母亲获内地当局酌请签发单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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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答覆:

问题:

  有不少内地女子就中港分隔的单亲家庭问题向本人求助。她们与港人结婚或同居并育有子女,但其后与丈夫离婚或遭伴侣离弃,以致她们不符合资格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定居,而只可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以短暂留港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由於她们不可在港受雇工作,亦不可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所以生活十分拮据。她们的子女虽然拥有港人身分,但缺乏健全家庭的关爱和照顾,而需要寄人篱下并可能感到遭受歧视,以致他们成长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当中部分人或会因长久积压不满而衍生出愤恨社会的情绪,以致造成潜在的青年问题。有见及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因上述情况不符合资格申请单程证的内地单亲母亲,以及她们的居港未成年子女的有关统计数字(或估算数字)为何;

(二)鉴於上述单亲母亲求助人不符合资格申请单程证,而部分求助人有长期病患,入境事务处处长会否考虑以恩恤理由批准有此特殊情况的求助人居港,以便照顾其未成年子女;及

(三)当局现时如何为上述单亲母亲及其未成年子女提供适切支援,以帮助这些子女健康成长,以及有关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叶议员的提问,经谘询相关政策局及部门,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基本法》第22条规定,中国其他地区的人士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全国人大常委会於一九九九年解释,这项规定是指内地居民不论以何种事由要求来港,均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其所在地区的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并须持有有关机关制发的有效证件。因此,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与家人团聚,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

  特区政府明白有内地单亲母亲遭遇特殊家庭困难,例如因港人丈夫辞世或与港人丈夫离婚,以致不再符合「单程证」申请资格,但仍需在港照顾年幼子女的情况。特区政府关注此类内地单亲母亲欲来港照顾子女的诉求。

  就个别不再符合「单程证」配偶的申请资格,在港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其港人丈夫辞世、已离婚或有其他特别困难的内地单亲母亲的求助个案,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会根据求助人提出的要求及个案实际情况,向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反映和沟通,寻求内地当局体恤求助人的情况,酌情处理其来港申请。事实上,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方面一向对有关求助情况作正面回应,在其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酌情处理个别求助个案。

  截至二○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入境处从立法会议员及不同团体接获内地单亲母亲的求助个案约150宗,共涉及约180名在港未成年子女。当中超过80名单亲母亲已因应个别个案情况获内地当局酌情签发「单程证」来港定居。在其余约70宗尚未获酌情签发「单程证」的单亲母亲个案中,超过一半求助人已获签发「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便利她们赴港照顾未成年子女。特区政府没有备存问题涉及的其他统计数字。

  《入境条例》(第115章)对出入境及居留事宜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主要目的是维持有效入境管制。入境处处长虽可对特别个案考虑行使酌情权,在既定政策以外批准个别人士留港,但此考虑必须顾及香港的整体利益,对於不符合入境政策的个案,处长必须谨慎处理,其中包括个案是否具备独特和强烈的人道或恩恤理由等。

  特区政府会继续就内地单亲母亲的求助,向内地当局反映社会各界的诉求,及就个别个案与内地当局作出沟通、跟进。
 
(三)现时分布全港共有65间由社会福利署(社署)和受资助非政府机构营办的综合家庭服务中心及两间综合服务中心,为有需要的人士及其家庭,包括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惯称「双程证」)来港的香港居民家庭成员提供一系列预防、支援和补救性的福利服务。服务包括家庭生活教育、亲子活动、谘询服务、外展服务、支援/互助小组、辅导及转介服务等。社工会根据有关人士(包括相关单亲子女)及其家庭的处境及需要,提供适切的服务和协助,及早为相关家庭提供支援。若相关单亲子女有经济困难,社工亦会转介他们申请适切的经济援助。

  就内地单亲母亲在本港就读的子女,教育局一直有提供适切的支援。为协助新来港学童融入本港社会及克服学习困难,本地学校有举办为期六个月的全日制「启动课程」,同时亦可使用「校本支援计划津贴」举办校本支援课程,供新来港的中、小学学童就读。非政府机构亦有举办「适应课程」协助新来港学童。现时不少学校会在时间表的编订、课程规划、教学策略、学生成长支援,及家庭与学校合作等各方面作出调适,以照顾学生在各个成长阶段的学习和发展需要。此外,学校亦可灵活运用教育局提供的各种资源,以照顾学生的学习差异及协助他们融入学习生活,全方位协助解决他们在学习上的需要。如他们在学业、社交、行为和情绪发展上遇有困难,可向驻校社工或学校的学生辅导人员寻求协助。社工及辅导人员会按学童的需要提供协助,在有需要时将个案转介其他服务单位,安排适切的服务。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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