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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就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涉嫌违规问题展开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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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田北俊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发表声明,表示由於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商交所)的财政状况出现恶化,经过有关程序后已撤回向商交所提供的自动化交易服务认可。此外,证监会及警方已分别就商交所涉嫌违规问题展开调查,但迄今三年已过仍未公布调查的进展或结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有意见指出证监会与警方迟迟未完成调查上述个案并公布调查结果,是由於商交所前主席曾经担任现任行政长官的竞选办公室主任及行政会议成员;政府有否评估该意见是否有理据;如有评估,详情为何;

(二)是否知悉行政长官或其他人有否就该项调查曾经直接或间接接触证监会或警方,并且作出任何明确要求或暗示;

(三)鉴於有报道指出商交所前主席在商交所涉嫌违规问题被揭发后,仍然不时为行政长官献计,当局有否就有关报道向行政长官了解;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过去五年,证监会就涉嫌违规问题进行的调查耗时超过三年的个案宗数,以及各个个案的概要和调查所花时间为何(以表列出);及

(五)有否研究证监会及警方迟迟未完成调查上述个案和公布调查结果,对香港的国际形象(包括公平、公正、廉洁及法治精神)有否造成负面影响;如有研究,结果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五个部分,我们回覆如下:

(一)及(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独立运作的机构,在进行调查时,不会考虑涉事人士的身分地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378条规定,证监会须将其调查工作保密。基於其保密责任,证监会不会评论个别个案。

  不论任何人士身分或背景,警方对所有案件都会作出公平公正的调查。由於每宗案件的性质及复杂程度不同,所需调查时间亦各异。就题述案件,警方一直与律政司保持紧密联系,并适时就案件向律政司寻求法律意见。具体情况,现阶段不便公开评论。

(三)我们不评论揣测性的报道或传闻。

(四)证监会一直致力尽快完成其个案的调查工作。然而,完成调查工作所需的时间长短不一,需视乎有关个案的复杂程度而定,而个案的进度亦会受到不同因素所影响。证监会通过年报和季度报告刊发执法工作的统计,但并未有以提问所述的方式整理有关统计数字。根据证监会,在过去五年,证监会平均有超过60%的调查工作在七个月内完成。

(五)我们明白议员及公众对有关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事件的关注,以及对执法及监管机构的透明度的期望,但正如答覆第(一)及(二)部分所述,证监会及警方现阶段不会作任何相关评论。

  证监会一直致力加强和维护香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的廉洁稳健,从而令投资者和业界的利益得到保障。证监会按照其一贯做法,若在调查完成后采取执法行动,将会发表公告。警方亦会在适当时候发布有关消息。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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