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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婉娴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伤残津贴计划旨在协助有严重残疾的香港居民应付因其残疾情况而引致的特别需要。此外,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个别人士因不满社署就福利援助(包括伤残津贴)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另一方面,劳工及福利局於二○一三年二月成立伤残津贴检讨跨部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跟进容许单肢伤残人士申请伤残津贴的课题及相关事宜。今年的《施政报告》表示工作小组已完成工作,而政府将逐步落实工作小组的各项建议,包括删除医疗评估表格上关於「丧失100%赚取收入能力」的提述,以便单肢伤残人士可申请伤残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预计当上述工作小组所提建议逐步落实后,有多少名残疾人士因以往申请伤残津贴被拒而向上诉委员会作出投诉;如有,有关的人数为何;
(二)过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宗伤残津贴的申请被当局拒绝;该等个案当中,申请人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的宗数及百分比为何;
(三)过去三年,上诉委员会进行聆讯后推翻社署决定的个案宗数为何;
(四)鉴於上诉委员会现时在处理涉及公营医院或诊所医生所作出的医疗评估个案时,会安排申请人再次接受医疗评估,但有不少残疾人士认为此举无助他们的个案获公平处理,当局会否改革上诉机制,包括引入社会因素评估,并作全盘考虑;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於申诉专员在二○○九年十月发表《社会福利署如何审批伤残津贴及处理上诉个案主动调查报告》,并提出多项建议,当局有否跟进该等建议;如有跟进,详情为何,以及有否接纳全部建议;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跟进行政长官在其竞选政纲中提出「容许单肢伤残人士申领伤残津贴」的课题及相关事宜,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於二○一三年二月成立伤残津贴检讨跨部门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行政长官在二○一六年《施政报告》中宣布工作小组已完成检讨工作,而政府将实施工作小组的建议。
劳福局联同其他参与工作小组的相关部门及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分别於二○一六年二月十五日和二○一六年五月三日的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向委员汇报检讨的结果及政府实施工作小组建议的具体情况。因应有列席二○一六年五月三日会议的个别团体和人士对修订伤残津贴的「医疗评估表格」表达的意见,劳福局在会上表示会暂缓修订该表格,并先集中实施工作小组的其他建议,将实施的建议其中包括统一医疗评估过程中对如何评估申请人使用康复及机械器材(例如义肢)的安排。
就陈婉娴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伤残津贴的医疗评估是按照申请人接受评估时的状况和当时适用的评估准则及安排进行。根据现行机制,个别申请人如对社会福利署(社署)就伤残津贴的申请资格和发放情况所作决定有异议,可在接获社署有关通知之后四个星期内向独立的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社署没有预计工作小组的建议逐步落实后将会接获的上诉数目。工作小组的建议只会在实施当日及以后生效,并没有追溯力。
(二)及(三)在过去三年,上诉委员会接获及处理有关伤残津贴上诉个案的数目,以及上诉成功个案的数目载於附表。
(四)根据现行伤残津贴的上诉机制,上诉委员会在接获涉及医疗评估的上诉后,会与医管局安排上诉人再度进行医疗评估,而有关评估会由负责社会保障上诉的医疗评估委员会处理,成员为公营和私营医疗机构的医生。医疗评估委员会会根据上诉人的残疾情况、其过往的医疗评估结果、上诉人的陈词等再作评估,以向上诉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包括来自社区、医护生界、商界等人士。在接获评估报告后,上诉委员会会就个别上诉作出决定。社署现无计划更改上述机制。
(五)申诉专员在二○○九年十月发表《「社会福利署如何审批伤残津贴及处理上诉个案」主动调查报告》(主动调查报告)。工作小组注意到社署於二○○九年十一月联同劳福局、生署、医管局及政务司司长办公室辖下的效率促进组成立社署工作小组跟进主动调查报告所载的建议。社署现正筹划实施社署工作小组建议的措施,例如修订发给申请人的通知信,以说明拒绝批出伤残津贴的原因;以及加强社署、医管局和生署之间的协调及沟通等。
申诉专员的其中一项建议是修订「医疗评估表格」,包括删除有关「丧失100%赚取收入能力」的提述。另外,申诉专员亦就「医疗评估表格」上「从事原有的职业及担任其适合的任何其他种类的工作」的评估选项(工作评估选项)提出意见。工作小组的其中一项建议是修订「医疗评估表格」,其中包括删除「丧失100%赚取收入能力」的提述及工作评估选项,有关修订亦得到康复谘询委员会的支持。正如上文所述,鉴於二○一六年五月三日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会议上个别团体和人士对修订「医疗评估表格」表达的意见,修订表格的工作将暂缓推行。政府会先集中实施工作小组的其他建议。
完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1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