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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充公象牙行动今日完成(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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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阶段销毁政府库存充公象牙的行动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完成,最后一批重约1.5公吨的象牙於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进行焚化。

  销毁充公象牙行动於二○一四年五月启动,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分20次销毁约28公吨在过去的执法行动中捡获的象牙。日后,由渔护署保管的充公象牙亦会以焚化方式销毁。

  渔护署发言人说:「政府致力打击非法象牙贸易,严厉执法。在过去两年捡获的非法象牙大幅下跌,由二○一三年的8 000多公斤下降至二○一五年的约1 600公斤。」

  「政府的长远目标是逐步淘汰本地象牙贸易。就此,政府正研究修订《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条例》)(第586章),禁止进口及再出口大象狩猎品、某些象牙雕刻品及《公约》前象牙(注一),以及最终禁止在本港销售《公约》前象牙及禁贸前象牙(注二)。此外,为加强阻吓作用,政府现正检讨《条例》下的罚则。」

  各执法部门会继续采取严厉行动,堵截象牙非法出入口,以及打击非法的本地贸易。为提高各部门在打击野生动植物罪行方面的合作,渔护署、环境局、香港海关及警方的代表组成了「野生动植物罪行专责小组」,负责制订执法行动的策略和协议、收集和分析情报、协调联合执法行动,以及与海外和国际的相关机构联络。

  此外,渔护署已加强管制措施及增加巡查,以打击本地非法象牙贸易;除利用有独立编号、防篡改及防伪的雷射标签配合照片纪录,辨识可以合法进行贸易的象牙外,亦会在有需要时使用先进的碳素断代法分析象牙的年份,协助执法。

注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前象牙指在一九七五年前(适用於亚洲象)及一九七六年前(适用於非洲象)取得的象牙制品。

注二:禁贸前象牙指在一九九○年香港禁止象牙国际贸易前所取得,并已在渔护署登记的象牙。



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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