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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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及年终酬金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六月二十三日)於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五万五千元。

  该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支付工资给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七万八千三百多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在酬金期最后一天后的七天内支付部分年终酬金给上述雇员,涉及款额约为一万六千三百多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及年终酬金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6年6月23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