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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安老院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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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志祥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有一所私营安老院的人员被揭发经常把缺乏自理能力的女院友安置在露天平台上,并脱光她们的衣服以便逐一为她们洗澡。该安老院其后不获社会福利署续牌。据报,有新经营者打算于今年七月在有关处所重新经营安老院,但新旧经营者被指有紧密关系。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该安老院的前身曾经有违规纪录,因此当局应加强对该安老院的巡查和监管,以保障院友的权益,以及确保他们获得妥善照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现时在审批安老院牌照申请时,会否考虑经营者及相关人士过去营运安老院的表现和违规纪录;

(二)对于因违规而不获续牌的安老院,当局如何确保该等安老院由新经营者接手后不会再度出现违规的情况;

(三)过去三年,每年安老院牌照事务处人员在巡查安老院时发现有违规情况的个案宗数及采取的跟进行动为何;及

(四)当局有否计划制订更有效的措施,加强监察安老院的服务质素;如有,措施的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志祥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目前的机制,社会福利署(社署)辖下安老院牌照事务处(牌照处)在发出安老院牌照前,会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经营者及相关人士过去营运安老院的表现和违规纪录,亦会由四支专业督察队伍分别到有关安老院进行突击巡查,确保有关院舍在屋宇安全、消防安全、保健卫生及管理安排方面均符合发牌要求。新发出予私营安老院的牌照有效期不会多于12个月,从而加强监察。如安老院因违规而不获续牌,该安老院须停止营办并妥善安排住客搬迁。若有新经营者申请在同一处所经营一间新安老院,牌照处会根据上述机制处理新经营者的牌照申请。

  如安老院持有效牌照营运而只是转换持牌人,牌照处在处理转换持牌人申请时,同样沿用上述审批的各方面因素,与及该安老院过去的表现及违规纪录。若该院在对上一次牌照期间有违规纪录,牌照处会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日后仍会加强对该院的巡查,以保障长者住客获得妥善照顾。

(三)过去三年(即二○一三至一四、二○一四至一五及二○一五至一六年度),牌照处分别进行了5 254、5 445及5 260次巡查。牌照处平均每年巡查每间私营安老院约七次,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调整巡查的频次,加强对有违规事项的安老院的监察,确保有关事项得以适时纠正。过去三年,牌照处向安老院分别发出3 204、3 028及2 674封劝谕信,并分别发出364、320及361封警告信。牌照处亦于过去三年就安老院触犯《安老院条例》或其附属法例成功作出15宗检控。

(四)行政长官在二零一六年《施政报告》中宣布会全面加强监管长者及残疾人士院舍,措施包括加强巡查督导、改善规管机制、推动院舍员工培训等。为了推进有关工作,社署于二○一六至一七年度成立新的「牌照及规管科」,以落实加强监管院舍及提升院舍服务质素的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巡查策略及增加覆检巡查、设立专责队伍处理就安老院提出的投诉、检视《安老院实务守则》和订定护理指引、加强培训和筹划质素提升计划,以及建立一个有关长者长期护理服务的专门网页,一站式提供全港700多间安老院的服务资料,从而加强院舍服务的透明度,预期新网页可在二○一六年年底前推出。此外,社署会于二○一六至一七年将「安老院服务质素小组」计划扩展至全港各区,涵盖所有类别的安老院,透过社区持份者更广泛地参与该计划,结集社区协作力量共同监察安老院。



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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