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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换届选举七月十六日起接受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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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提名期由七月十六日开始,至七月二十九日结束。

  立法会换届选举於九月四日举行,由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选出三十五名议员,共选出七十名议员。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六月十日)说:「地方选区选举或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年满二十一岁的地方选区已登记选民。」

  他说:「地方选区选举或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亦必须在紧接提名前的三年内通常在香港居住,并且是没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然而,以下十二个功能界别可接受非中国公民或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递交提名,包括:法律界;会计界;工程界;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地产及建造界;旅游界;商界(第一);工业界(第一);金融界;金融服务界;进出口界;以及保险界功能界别。

  除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及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外,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必须是有关功能界别的已登记选民,或与有关功能界别有密切联系。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的获提名人必须是该功能界别的已登记选民,而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获提名人士则必须是民选区议员。

  发言人说:「获提名为候选人的资格和丧失该资格的详情分别载列於《立法会条例》第37及39条。」

  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必须最少得到一百名有关选区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在每份提名表格上签署的提名人不得超过二百名。每名选民只可就某一地方选区选举签署一份提名表格。

  除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外,功能界别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必须得到十名有关界别的已登记选民签署同意提名,而在每份提名表格上签署的提名人不得超过二十名。每名选民可签署提名人士参选的提名表格最高数目,不得超逾有关功能界别的席位数目。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必须得到十五名已登记的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选民签署同意提名。每名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的选民只能签署一份提名表格,在区议会(第一)功能界别选举提名一位候选人或在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提名一份候选人名单。

  当局已委任五个地方选区和二十九个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他们将会处理辖下地方选区或功能界别的候选人提名及其他选举职务。

  发言人说:「获提名人士必须在提名期内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及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亲自把填妥的提名表格和选举按金送交有关的选举主任。地方选区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须缴交五万元选举按金,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位获提名人士或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选举的每张候选人名单则须缴交二万五千元选举按金。另外,获提名人应尽量以银行本票或现金缴交选举按金,以免因支票遭银行退票而衍生不必要的问题。」

  提名表格可於各区民政事务处、有关的选举主任办事处或选举事务处位於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10楼或九龙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第6期23楼2301至2303室的办事处索取,或从选举事务处网站(www.reo.gov.hk)下载。

  发言人说:「获提名人士应尽早递交提名表格,以便即使表格上有任何错漏,也可在提名截止前有时间更正。」

  二○一六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提名期以及附有选举主任办事处地址的委任公告,已於今日刊宪。

  公众人士可於提名期开始后,在通常办公时间内到各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的选举主任的办事处,查阅相关选举的提名表格副本,或到选举事务处位於九龙观塘观塘道392号创纪之城第6期23楼2301至2303室的办事处,查阅所有功能界别选举提名表格的副本。

  如有查询,请致电选举热线2891 1001。



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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