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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有关亚洲电视有限公司(亚视)的查询,劳工处发言人今日(六月六日)回应如下:
劳工处一直高度关注亚视欠薪事件。自二○一五年九月初发现亚视拖欠雇员的薪金,劳工处已先后十多次派员到亚视大埔总部积极进行调查及搜证。此外,劳工处亦深入调查员工的投诉,先后为三十多名愿意担任控方证人的前亚视雇员录取证人供词及搜集证据,并约见亚视代表、董事及管理层/负责人。经过多月来的调查及搜证,并征询律政司的意见后,劳工处决定向持责者提出检控。
由於高等法院於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为亚视委任了临时清盘人,按《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第186条的规定,政府必须先得到法院许可,才可针对亚视展开诉讼或法律程序。劳工处与律政司商讨后,於五月十一日向高等法院申请许可,以便就亚视违反《雇佣条例》支付工资的事项,展开刑事检控程序。法院於五月二十日就该项申请进行聆讯,并批准劳工处向亚视提出检控。劳工处遂於五月二十三日就亚视迟付或欠付雇员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二月期间的工资,向亚视及其一名董事发出合共101张传票,其中有57票检控亚视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不按《雇佣条例》的法定时限支付工资,另外44票则检控该名董事,劳工处对该名董事的指控为亚视违例欠薪是在其同意、纵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案件定於六月二十八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进行答辩聆讯。
劳工处会继续严厉执法,并在有足够证据及证人时,采取检控行动以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雇佣条例》规定,雇主必须在雇员的工资期届满/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否则可被检控;此外,如该公司不依时支付工资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经理或其他类似人员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造成,该些人士亦须负上同样刑责。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除刑事检控外,劳工处亦会继续处理亚视前雇员提出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特惠款项的申请。该处共收到接近550份有关申请,并已於本年四月七日起分五批次向合共257名申请人发出约共1,265万元的特惠款项。
完
2016年6月6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