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第五项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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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六月二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的第五项辩论,就《启德邮轮码头条例草案》附表2动议修正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条例草案》刚读出的附表,修正案的内容已载列於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附表2主要订定进入启德邮轮码头限制区所需的通行证的发出、取消及交回机制。而我就附表2第4(1)(e)条所动议的修正,纯属行文及技术修订,使《条例草案》的文意及表达更为清晰。

  法案委员会已审议并同意上述修正案,我恳请委员支持通过。

  主席,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6年6月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8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