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基金将推出第二期「为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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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关爱基金秘书处发出:

  关爱基金今日(六月一日)公布,将于十月开展第二期「为低收入家庭护老者提供生活津贴试验计划」(试验计划),并会延续推行第一期试验计划四个月,至二○一六年九月底。试验计划旨在向低收入家庭的护老者发放生活津贴,以补贴其生活开支,并让有长期护理需要的长者可在护老者的协助下,得到适切的照顾及继续在熟悉的社区安老。

  为期两年的第二期试验计划将增加2 000个受惠护老者名额,使两期试验计划的受惠名额总数增至4 000个,并继续由社会福利署(社署)负责推行。受惠护老者须符合下列所有情况/条件:

* 受照顾的长者须居于香港及经社署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估机制)评定为身体机能中度或严重缺损,并于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已在中央轮候册轮候资助长期护理服务(即院舍照顾服务及/或社区照顾服务);
* 在申请及领取津贴期间,受照顾的长者须居于社区而并没有使用任何院舍照顾服务或非长时间接受住院治疗;
* 护老者须有能力承担照顾责任,并为受照顾的长者每月提供不少于80小时的照顾(如照顾超过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长者,则须每月提供合共不少于120小时的照顾);
* 护老者须为本港居民及居于香港,并与受照顾的长者没有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
* 护老者没有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或长者生活津贴;及
* 护老者的每月家庭入息不超过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资产无须计算在内。

  符合第二期试验计划资格的护老者每月可获发放2,000元津贴,如同时照顾多于一名长者,每月可获发放最多4,000元津贴,津贴期最早于二○一六年十月开始,为期最长至二○一八年九月。第一期仍然合资格的护老者,可获延续津贴期至二○一六年九月,他们亦可申请领取第二期的津贴。

  社署今日开始发信予中央轮候册上的有关长者,邀请其护老者如符合资格可提出申请。申请人须于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连同所需文件,邮寄或交回社署关爱基金组。社署会于完成审批后发信通知申请人有关其申请的结果,而负责提供支援服务的认可服务机构亦会于稍后联络相关护老者及受照顾的长者,以安排支援服务及跟进领取津贴事宜。现仍受惠于第一期试验计划的护老者无须重新递交申请,社署将另行发信通知相关安排。

  有关第二期试验计划的详情,请浏览关爱基金网页(www.communitycarefund.hk)或社署网页(www.swd.gov.hk)。如有查询,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社署关爱基金组(电话:3422 3090)。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