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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今日起接受第二阶段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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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低津)由今日(六月一日)起接受第二阶段的申请。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说:「我鼓励符合资格的三人家庭尽快递交申请表格。在第一阶段未曾递交申请的合资格四人或以上家庭,仍可继续递交,申请津贴时段同样追溯至二○一五年十一月。」

  张建宗又提醒一些家庭入息稍为超出申领全额津贴的上限者:「若他们每月入息是高於家庭住户每月收入中位数的一半但不高於六成,其他资格符合,则亦可申领半额津贴。有意申请者如有任何疑问,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办事处)职员乐意提供协助。」

  他补充说:「为协助有意申请者,办事处的同事在过去两个月四出到全港各区安排简介会,如有团体或机构希望安排简介会,亦欢迎与办事处联络。」

  申请可用邮寄方式递交至观塘邮政局邮箱62600号(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或投入设於办事处、(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及社会福利署各分区福利办事处的投递箱。

  计划的目标是鼓励就业及自力更生,纾缓跨代贫穷。根据计划,符合家庭入息及资产限额的二人或以上家庭,如申请人符合工时要求,可以申领全额基本津贴(每月600元)、全额高额津贴(每月1,000元)、半额基本津贴(每月300元)或半额高额津贴(每月500元)。每名合资格儿童还可以获发全额儿童津贴(每月800元)或半额儿童津贴(每月400元)。单亲父母的工时要求较低。

  首轮申请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申请适用於四人或以上家庭,申请於二○一六年五月递交。现在是第二阶段(适用於三人家庭),申请於二○一六年六月递交,申领津贴的时段为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五月(共七个月)。

  第三阶段的申请适用於二人家庭,申请於二○一六年七月递交,申领津贴的时段为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六月(共八个月)。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於今日开始在各派发地点及低津的专题网页(lifa.gov.hk)提供。
 
  为增加灵活性,第一阶段(四人或以上家庭)、第二阶段(三人家庭)及第三阶段(二人家庭)的申请人如在二○一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递交申请表,申请津贴时段可一律以二○一五年十一月为首个申请月份。在二○一六年八月一日或以后递交的申请,申请津贴时段为申请月份之前的六个月。

  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的派发地点共159个,包括办事处、学生资助处、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各就业中心及各行业性招聘中心、社会福利署各分区福利办事处、社会保障办事处及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以及民政事务总署各谘询服务中心。

  欢迎申请人致电24小时热线(2558 3000)或使用位於观塘海滨道一百八十一号九楼办事处的柜位谘询服务。低津的专题网站(lifa.gov.hk)亦有提供低津计划的资料。



2016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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