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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5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修正案辩论发言全文(二)(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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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五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5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二读新订的第190条前新分部标题及新订的第190至192条的发言全文∶

代主席:

  我动议二读刚读出的新分部的标题及新订条文,内容已载列於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

  新订的条文与先前的修正案中的最后部分同样属於技术修订,目的是要作出弹性安排,不论已通过但未实施的《2015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是先於还是后於本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都能使本修订条例中相关的相应修订条文在法律上仍然有效。

  法案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对新订条文并无异议。我恳请各位委员支持议案。



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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