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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答覆:
问题:
最近,有不少学生向本人求助,指部分自资专上院校过早收取首期学费,以及要求学生缴交高昂的留位费。其中有一名学生在报读自资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时,缴交了合共港币三万多元的首期学费和留位费,即相当於半年学费的款额。该名学生其后循大学联合招生办法以外的途径获录取修读资助学士学位课程,因而放弃该自资学位,但未获退回首期学费和留位费。由於课程尚余半年才开始,而且该名学生从未使用有关院校的任何设施,他认为该院校的做法不合理。另一方面,教育局局长於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回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教育局留意到部分自资专上院校可能过早收取首期学费,因此该局已在二○一五年开始就这课题与院校商讨;教育局当时正全面收集各所自资专上院校的有关资料,希望在未来一年透过跟院校进行多番讨论,能够就收取首期学费的时间和款额作出更合理的安排。关於自资专上院校收取首期学费及留位费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每所自资专上院校在过去五个学年,每个学年收取的首期学费和留位费的总额,以及没有向放弃入读的学生退还的首期学费和留位费的总额分别为何(以表列出);
(二)鉴於教育局曾表示正与自资专上院校讨论过早收取首期学费的事宜,有关讨论的最新进展为何;及
(三)教育局会否规定各所自资专上院校收取款额划一及合理的留位费,以及不得过早(例如早於开学半年前)收取首期学费;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专上院校在学术发展及行政管理上享有高度自主权。现时部分专上课程并非透过大学联合招生办法(联招)分配学额。提供这些非联招课程的院校可自行订立收生安排。我们理解院校有实际需要收取留位费,以便他们及早确定有关学生人数,从而安排教学人员、资源及配套措施等,有效地为学生提供高质素的教学,亦尽量避免一些同学不必要地保留多个学额,以致其他同学未能适时获分配学额。由於首期学费金额一般较大,我们认为院校在收取首期学费的时间上应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在考虑自身运作的同时,亦须兼顾学生的情况及需要。
因应去年本局收到包括王国兴议员和邓家彪议员等转介的个案,以及去年十月十四日回答王国兴议员的口头质询,我们同意与非联招专上院校商讨进一步统一收生方面的安排。教育局於过去数月和有关院校商讨后,从今年起实行了有关收取留位费和首期学费的新安排。就叶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答覆如下。
(一)根据非联招专上院校提供的资料,二○一二/一三至二○一五/一六学年收取的留位费和首期学费的相关数据,已载列於附件一。专上院校均为非牟利机构,因申请人自行放弃学位而不获退还的留位费和首期学费通常会拨归院校统一处理,供运作和发展之用,如投放在提升院校设施及教学质素,以及成立奖学金等,最终也是回馈和惠及学生。
(二)及(三)为加强对应届香港中学文凭试(文凭试)考生的支援,并希望协助院校有序和有效地处理申请及取录学生,经教育局的协调下,自二○一二年开始,非联招的专上院校已普遍采用一致的申请办法及收生安排,包括:
(甲)缴交留位费期限定为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公布日后的第四个工作天中午,让院校在限期前公布首轮取录名单及让学生可以在掌握较全面资讯的情况下,作出选择课程的决定。限期过后,剩余的学额便会适时分配给其他后补申请人;
(乙)大部分院校同意把留位费或注册费定於5,000元或以下;以及
(丙)大部分非联招的院校均容许考生在经联招正式遴选或补选中,获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的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取录后,可以申请退还留位费。此退款安排自二○一五年起亦适用於经联招正式遴选或补选中,获「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学士学位课程取录的学生。
另外,教育局於过去数月和有关院校商讨后,大部分院校同意自二○一六年起实行以下额外的新安排:
(甲)就应届文凭试考生/联招申请者而言,有关院校可就其非联招课程(包括首年学士学位及副学位课程)向他们收取首期学费的期限,将不早於联招正式遴选结果公布之后的一日。今年的缴费期限将不早於八月九日;
(乙)就非联招申请者而言,有关院校可就其非联招课程(包括首年及高年级学士学位及副学位课程)向他们收取不多於5,000元的留位费,但收取首期学费的期限,将亦不早於七月中,今年为七月十五日;以及
(丙)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已同意将其护理学高级文凭课程的宣布派位日期,由以往的八月底提前至联招正式遴选结果公布当日,即今年的八月八日,令有关同学不会因太迟才知悉医管局护理学高级文凭课程的派位,而损失已付给其他院校的大额首期学费。
教育局同时鼓励院校除上述安排外,酌情处理个别申请。为了提高透明度,院校的安排摘要载列於附件二,并已於今年四月底上载「经评审专上课程资料网」,供师生、家长及公众浏览,亦让学生更清晰了解和比较院校之间的安排。上述安排实施后,应届联招申请者将有最少两日时间(即联招正式遴选结果公布当日和之后一日)决定入读的资助或自资专上课程,然后再缴交首期学费。非联招申请者方面,由於他们无须等待文凭试成绩或联招放榜,大部分院校每年七月或之前已向他们发出取录通知,因此上述适用於非联招申请者的安排已尽量照顾到他们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经改善的安排已在学生利益和专上院校运作两方面取得平衡。教育局会继续聆听各方意见,与院校保持沟通。
多谢主席。
完
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