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回应有关屋顶绿化工作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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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有关屋顶绿化工作的事宜,屋宇署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一日)作以下回覆:

  在现存私人楼宇进行屋顶绿化工作,是否属於须要事先向屋宇署呈交图则申请的建筑工程,要视乎有关工作的位置、性质及规模而定。

  若绿化工作只涉及摆放花盆或堆泥等栽种活动,则不属《建筑物条例》的管辖范围。

  若绿化工作设於楼宇已批准的绿化设施,例如花槽、树槽等,则可按设计的原意进行。

  然而,若绿化工作涉及拆卸、改动或加建构筑物或排水系统,甚或涉及楼宇总楼面面积或结构的改动,有关的绿化工作一般而言受《建筑物条例》的规管。

  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任何涉及私人楼宇的建筑工程(包括加建及改建),除非符合《建筑物条例》第41(3)条有关豁免审批工程的规定,或属於可透过「小型工程监管制度」的简化规定而进行的指定为小型工程的建筑工程,有关人士应该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4条规定委任认可人士向屋宇署呈交图则,图则获批准后及得到屋宇署同意展开工程后,方可进行有关工程,否则该项工程会被视作违例建筑工程。

  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0(1AA)条,未经批准而进行建筑工程属严重罪行,任何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400,000及监禁两年。

  有关於五月二十日在香港城市大学胡法光运动中心陈大河综合会堂发生的屋顶金属支架倒塌事件,屋宇署仍继续进行调查及紧急清理工作。在调查方面,署方会循多个方向搜证,包括有关建筑物的图则纪录(包括涉事屋顶的原有设计及荷载、过去有否进行任何加建及改建工程或维修记录等)、屋顶覆盖物的物料、厚度及重量、屋顶的排水系统设计及状况,以及已倒塌金属支架的结构状况等。署方亦正联络与事件有关人士,包括向目击者索取资料,以确定屋顶金属支架倒塌的原因。

  由於屋宇署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现阶段署方不宜对有关屋顶金属支架的倒塌原因、涉事绿化工作是否属於须要事先向屋宇署呈交图则申请的建筑工程及相关责任问题作出评论。



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9时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