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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打击人口贩运及规管职业介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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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美国国务院每年发表《贩运人口报告》,就各国/地区贩运人口状况进行评估。报告按各国/地区政府在打击人口贩运的表现把有关国家/地区分为三级,以「一级」为最佳。去年七月的《2015年度贩运人口报告》再次将香港列为「二级」,并指出香港是贩运人口作色情卖淫及强迫劳工的目的地、转运地及来源地。报告特别强调本港有剥削外籍家庭佣工(外佣)的情况:部分受聘於私人住所的外佣成为强迫劳工的受害者(当中有外佣表示每天需工作17小时)、部分职业介绍所(包括外佣中介公司)收取超出法例规定的求职者佣金,更有被雇主虐待的外佣因担心失去工作及无力偿还债务而不愿意作出举报。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至今推行了什么新措施,以回应上述报告对本港提出的质疑;当局在制订打击人口贩运的措施时,会否以上述报告日后把香港列为「一级」作目标;

(二)鉴於当局表示,劳工处自二○一四年四月增加人手,以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的巡查工作,而巡查次数已由过往每年1 300次增加至1 800次(增幅达38%),劳工处增加人手的详情为何;

(三)过去三年,职业介绍所的总数及劳工处巡查职业介绍所的次数为何;为应付巡查工作量及相关投诉个案不断增加的情况,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增加人手;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四)过去五年,因违例而遭检控的职业介绍所数目、它们所涉罪行,以及法庭对被定罪的职业介绍所施加的惩罚一般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经谘询保安局后,我综合答覆如下:

(一)美国国务院《2015年度贩运人口报告》对政府过去在打击贩运人口方面的成果予以肯定,但报告内部分描述未能充分反映政府对打击贩运人口的积极承担及努力。政府尤其不同意报告所指香港是贩运男性、女性及儿童被迫作色情卖淫及强迫劳工的目的地、转运地及来源地。

  香港的法例已为执法部门提供全面的法律框架,为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透过跨部门协作,政府打击贩运人口的措施包括辨识受害人、执法、检控、保护受害人及国际合作等方面。每年,数以百计的执法人员会接受有关贩运人口及识别受害人的专业训练。警方及入境事务处亦将更新鉴辨受害人指引,以更全面分析案情并确保真正受害人能得到适切援助。

  执法部门会严正处理任何举报,并与各国领事馆及非政府组织密切联系,联手打击有关罪犯。

(二)至(四)劳工处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事务科)负责执行《雇佣条例》(第57章)第XII部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并透过进行例行和突击巡查、调查投诉及对涉嫌违法的职业介绍所提出检控等执法行动,规管职业介绍所。事务科已於过去两个财政年度增加人手;在二○一四/一五及二○一五/一六年度,事务科分别有八名及十一名劳工事务主任职系人员,并会在二○一六/一七年度进一步增加四名劳工事务主任职系人员,以加强对职业介绍所的监管。

  为促进业界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素,劳工处处长拟发布实务守则,并指明职业介绍所在营运时必须依循。劳工处正就守则草拟本进行谘询。劳工处会考虑在谘询期间收集到的意见,并在修订后颁布守则,要求职业介绍所遵守。劳工处会适时检讨人手安排,以配合有关执行《雇佣条例》第XII部、《职业介绍所规例》及《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的工作。此外,劳工处亦会继续透过不同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外籍家庭佣工(外佣)、外佣雇主及职业介绍所对各方权责的认知。

  过去三年职业介绍所的数目和巡查数字,以及过去五年被定罪的职业介绍所的数字及详情载於附表。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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