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五题:康乐和休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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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现时全港有不少多年前已分别由两个前市政局或有关区议会通过进行的康乐及文化设施工程计划至今尚未展开。该等工程计划包括:马鞍山鞍禄街毗邻马鞍山警署的马鞍山第103区体育馆、马鞍山恒明街及恒辉街交界旁的马鞍山第90区地区休憩用地、西贡第四区体育馆及市镇广场等。据报,有不少市民认为社区的文娱康乐设施及活动空间不足,而政府的规划亦有欠周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在向本会财务委员会申请拨款时,把上述工程计划的拨款申请与全港性工程项目的拨款申请分队排列,以期减少前者需轮候审批的时间;

(二)现时有多少项上述的工程计划仍未获拨款进行;当局预计何时向本会提交有关工程计划的拨款申请(以表详细列出);及
 
(三)鉴於政府会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划标准提供各区的休憩用地及康乐设施,但现时有不少地区(例如沙田及将军澳)的有关设施工程计划却因欠缺土地或未获拨款而迟迟未展开,目前分别有哪些地区已符合及未符合有关的规划标准;鉴於市民对该等设施的需求较以往殷切,政府会否重新检讨有关的标准;如会,详情及时间表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

(一)政府拟定财务委员会(财委会)每次会议的议程项目及次序时,均会通盘考虑各项建议的缓急先后、是否已完成谘询,以及财委会的审议进度等因素。政府会一如既往,与工务小组委员会及财委会各委员紧密合作,以期能适时完成审议有关项目。

(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每年均会向立法会民政事务委员会报告两个前市政局遗留下来的139项康乐及文化设施工程计划的最新情况,而最近一次的报告已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呈交。截止二○一六年三月底,该139项工程计划中有63项已完成、七项正在兴建或已获立法会拨款、两项已提交立法会审议,并等待财委会拨款,17项谘询区议会后决定搁置或取消。余下的50项中有九项已完成局部发展、八项已达较后期规划阶段、三项现正进行前期规划工作、九项正在覆检,而21项未能取得土地或被区议会列为较后处理的项目。这些工程计划的资料详列於附件一。此外,在「社区重点项目计划」下共有13项由区议会主导与地区民生、文化及康乐发展有关的工程仍未获拨款进行,有关项目的拨款申请见附件二。

  地区工程会继续按基本工程计划的既定程序推展,推展所需的时间视乎一系列的因素,包括个别工程项目的迫切性、范围、复杂程度、持份者(包括相关区议会)意见和可用资源等。当工程计划获批拨款后,我们会尽快动工及按时完成工程,以期尽早开放设施予市民使用。

(三)《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标准与准则》)第四章「康乐、休憩用地及绿化」列载主要康乐活动设施的供应标准,以及康乐用途建筑物的供应标准。筹划和提供各类康乐设施的工作,涉及多个不同机构和团体。公营机构提供的康乐设施,主要是由康文署提供予公众使用的康乐设施,以及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在公营房屋范围提供予居民使用的康乐设施。康文署辖下各区休憩用地及康乐设施的面积及数目,载於附件三。

  政府会继续参考《标准与准则》所载的指引规划康乐和休憩设施,也会同时考虑体育发展的政策目标、现有设施的使用率、研究调查所显示公众对不同体育运动的喜好、区议会和相关体育团体的意见,以及由政府及非政府机构所提供有关设施的水平等,以提供设施满足市民的需要。

  鉴於《标准与准则》相关的章节上一次全面检讨已经是一九九八年,民政事务局於去年在体育委员会之下成立体育设施工作小组,以审视各类体育设施的需求程度,并研究是否有需要修订和如何修订现行的《标准与准则》,使之更能配合需求情况。我们参考工作小组的意见后,计划委托顾问就香港体育设施的供求情况进行研究,并为未来体育设施的供应提出建议,以配合政府的体育发展政策目标。工作小组希望在二○一七年完成有关的检讨工作和提出初步建议。



2016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