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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今日起接受第一阶段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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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收入在职家庭津贴(低津)由今日(五月三日)起接受第一阶段的申请。政府希望符合资格的四人或以上家庭尽快递交申请表格,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办事处)职员乐意提供协助。

  申请可用邮寄方式递交至观塘邮政局邮箱62600号(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或投入设於办事处、(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辖下的)学生资助处、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及社会福利署各分区福利办事处的投递箱。

  计划的目标是鼓励自力更生,纾缓跨代贫穷。根据计划,符合家庭入息及资产限额的二人或以上家庭,如申请人符合工时要求,可以申领全额基本津贴(每月600元)、全额高额津贴(每月1,000元)、半额基本津贴(每月300元)或半额高额津贴(每月500元)。每名合资格儿童还可以获发全额儿童津贴(每月800元)或半额儿童津贴(每月400元)。单亲父母的工时要求较低。

  第一阶段的申请适用於四人或以上家庭,申请於二○一六年五月递交,申领津贴的时段为过去六个月,由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四月。

  第二阶段的申请适用於三人家庭,申请於二○一六年六月递交,申领津贴的时段为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五月(共七个月)。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於今日开始在各派发地点及低津的专题网页(lifa.gov.hk)提供。

  第三阶段的申请适用於二人家庭,申请於二○一六年七月递交,申领津贴的时段为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六月(共八个月)。有关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将於二○一六年六月一日开始派发。

  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的派发地点共159个,包括办事处、学生资助处、劳工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科、各就业中心及各行业性招聘中心、社会福利署各分区福利办事处、社会保障办事处及综合家庭服务中心,以及民政事务总署各谘询服务中心。

  申请人如有查询,请致电24小时热线(2558 3000),或使用位於观塘海滨道一百八十一号九楼办事处的柜位谘询服务。低津的专题网站(lifa.gov.hk)亦有提供低津计划的资料。



2016年5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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