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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选民登记五月二日截止(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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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呼吁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在五月二日或之前递交申请,亦提醒选民要在该日期前提交更新选民登记资料申请。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符合资格但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须在是次选民登记周期法定期限五月二日或之前提交新登记申请,成功登记的选民的资料将会被纳入今年七月发表的二○一六年正式选民登记册,可以在九月四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投票。」

  发言人亦提醒已登记选民,曾搬迁的选民须尽公民责任在五月二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以确保他们在正式选民登记册内的登记住址正确。

  选民应同时提供电话号码及电邮地址,以便选举事务处在处理选民登记事宜时能更有效地联络他们。

  此外,选举事务处在本登记周期继续执行查核措施,已向部分选民发出查讯信件。所有查讯信件的信封上盖有「须立刻处理 与投票权攸关」的提示(样本见附图),提醒选民信件的重要性。选举事务处亦已根据选民所提供的其他通讯资料,透过电话、手机短讯、电邮或传真等,联络受查讯的选民,提醒他们尽快回覆。发言人提醒,受查讯的选民亦须于五月二日或之前回覆,以保留他们的选民登记。

  发言人说:「蒥民可以随时登入『选民资料网上查阅系统』www.voterinfo.gov.hk,查阅自己的登记资料,或致电选举事务处热线2891 1001查询。」

  发言人提醒,市民申请登记为选民或更新登记资料时,必须提供真实和正确的资料。任何人士若果就选民登记提供虚假或不正确的资料,无论该人士有否在选举中投票,均触犯选举法例中的刑事罪行。

  选民登记及更改资料的表格,可于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邨办事处索取,亦可于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



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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