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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对学前幼儿游戏小组的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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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叶建源议员的提问和教育局局长吴克俭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底,接连有营办学前幼儿游戏小组的私营机构突然倒闭,不少已预缴费用的家长因而蒙受金钱损失。该等个案亦令人关注当局现时对私营机构营办游戏小组的监管是否足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二○一二年至今,每年营办游戏小组的机构数目,并按区议会分区列出分项数目;如没有相关资料,原因为何;

(二)现行法例有否订明营办游戏小组的人士或机构须符合某些要求;如有,详情为何;

(三)是否知悉在过去3年,每年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场地进行的游戏小组活动的下述资料:活动总次数,营办机构名称、活动内容、场地名称,以及参与的幼儿总人次;

(四)会否考虑在各区提供场地,由非牟利团体营办游戏小组,以满足家长的需求;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据悉,英国设有监管学前教育服务机构的制度,包括规定营办学前幼儿游戏小组的有关机构,须有指定比例的职员曾接受相关训练,以及须接受定期巡查,政府会否参考此做法,监管本港私营机构营办的游戏小组,以确保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下参与有关活动,以及有关活动对幼儿的身心发展有益;及

(六)鉴于政府在本年《施政报告》的施政纲领及相关文件中表示,会推出一项为期两年的试验计划,协助祖父母在家庭环境内成为训练有素的幼儿照顾者,并同时推动祖父母长者终身学习及创造丰盛晚年,政府会否参考此做法,支援更多非牟利机构,为父母提供有关透过游戏小组活动促进幼儿身心发展的培训,以推动亲子和家长教育,及协助他们创造健康和精彩人生?

答覆:

主席:

  就叶建源议员的提问,谨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幼儿服务条例》(第243章),任何惯常地同时接收超过五名未满三岁儿童,以给予照顾与监管的处所,均须注册为注册幼儿中心。为学前幼儿提供游戏学习课程而有父母或照顾者陪同参与的游戏小组,并不受《幼儿服务条例》监管,社会福利署没有问题所提及的有关数据及其他资料。

  就《教育条例》(第279章)而言,第3(1)条说明「学校」是指一间院校、组织或机构,其于任何一天向20人或多于20人或于任何时间同时向8人或多于8人提供幼儿、幼稚园、小学、中学或专上教育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课程,包括以专人或邮递服务交付的函授方式。任何机构如提供的课程属于教育课程,而有关的学生人数又符合前述「学校」的定义,便须根据《教育条例》第10(1)条规定,注册或临时注册为学校,并受该条例规管。没有提供教育课程的游戏小组(例如旨在促进幼童智力发展或培养他们肢体及社交技巧的游戏小组),不属于《教育条例》的规管范围,教育局没有问题所提及的有关数据及其他资料。

(三)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并无有关辖下场地租用作提供游戏小组服务课堂的统计数字。

(五)如个别机构提供教育课程,不论其活动形式或学生的年龄,并符合以上有关人数的规定,便须根据《教育条例》注册或临时注册为学校。注册及临时注册学校的校舍及结构、收费、师资、师生比例、课程等,均须符合《教育条例》的规定及遵守教育局不时发出的指示。教育局人员亦可视察任何学校,以确定该学校是否遵守有关条例及学校运作是否令人满意。教育局并没有计划修改《教育条例》。

(四)及(六)家长在幼儿的成长阶段担当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且是儿童的榜样。在推展家长教育方面,就教育局而言,我们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让他们尽展潜能,为未来的挑战作好准备。就此,教育局的家长教育措施主要以学校(包括幼稚园)为平台,支援家长在家教导子女,并通过家校合作促进学生的全人发展。在幼稚园教育方面,我们会继续透过家长教育,让他们明白儿童的发展需要,包括就不同主题(例如幼儿的成长需要、优质幼稚园教育、幼稚园与小学学习的衔接、申请入读幼稚园等)举办家长讲座,以及编印有关单张及小册子(例如「怎样帮助你在幼稚园阶段的孩子」、「《升学了》亲子伴读故事·填色故事画」等)。此外,教育局会鼓励幼稚园成立家长教师会,鼓励家长参与子女的学习过程。

  教育局并没有计划为营办有关游戏小组活动的机构提供场地。事实上,非牟利团体可因应需要及根据既定机制申请使用合适的政府场地及设施,有关详情及申请表格可参考相关网页。此外,有意让子女参加市场上的游戏小组的家长,应注意他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包括在参加前观察活动场地的环境、细阅有关单张(特别是收费、活动内容、退款政策及程序等)、检查收据上是否载有主办机构的名称、地址、活动名称、收款日期及款额等资料,并保留收据,在有需要时作为要求退款的依据。



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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