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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四月十三日)立法会会议上梁家杰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书面答覆:
问题:
香港房屋委员会在二○○五年把辖下公共屋的部分零售及停车场设施,分拆出售予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汇)。二○一五年八月,领汇易名为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展)。据悉,领展停车场的地契,一般有订明泊车位只可出租予地契指明的住户、占用人及其真正访客,但领展可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遵守有关地契条款以将部分泊车位出租予非住户,而在此情况下须缴交豁免费用,以及须遵守地政总署在豁免书中所订条款。有市民向本人反映,领展近年增加了出租予非住户的12小时及24小时泊车位的比例。由於部分停车场的月租泊车位经常全部租出及有多辆名贵房车停泊,他们怀疑有商场租户协助非住户租用月租泊车位图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领展辖下停车场的月租和时租泊车位的数目及其占总数的百分比分别为何,并按停车场名称列出分项数字;政府有否监察自二○○五年至今该等数目及百分比是否符合有关的地契条款;
(二)是否知悉,现时领展辖下停车场当中,供非住户租用的泊车位的总数为何;当中时租、月租以及以其他方式租出(如有的话)的泊车位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停车场名称列出分项数字;政府有否监察自二○○五年至今该等数目及其占有关总数的百分比是否符合有关的地契条款;
(三)政府现时有何机制,监察及调查领展有否遵守将辖下停车场的泊车位只可出租予地契指明的住户、占用人及其真正访客的规定;及
(四)自二○○五年至今,每年领展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遵守地契条款,以将其泊车位出租予非住户的申请宗数,以及每年缴交的豁免费总额?
答覆:
主席:
为了让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能更专注履行其提供资助公共房屋的目标,并透过分拆出售设施所得的收益,改善其中短期内的财政状况,房委会在二○○五年透过「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现称领展)分拆出售180项物业,当中包括停车场设施。自领展於二○○五年上市后,它已是一间私营机构,政府及房委会并无持有领展的任何基金单位;领展的经营方针和日常运作,完全独立於政府及房委会。
就梁议员的问题,现整合发展局和地政总署的资料综合答覆如下:
一如所有私人业主,只要符合相关法例和地契条文,政府及房委会无权干预领展的商业决定。根据地政总署的资料,政府批予房委会而及后房委会分拆出售商业设施及停车场予领展所涉及的地契,已列明在相关地段内须提供的停车位数目、可停泊的车辆类别等限制。一般而言,地契载有条款,限制停车场车位只可供该地段的住户及访客停泊其车辆,个别地契亦可能指明部分车位须提供予其他指定地段的住户或访客的车辆使用,以配合当区居民对停车场的需要;但地契一般并不限制停车场的营运模式,例如以时租或月租方式出租车位。政府及房委会均没有取得和备存领展的停车场车位中月租和时租车位数目的资料。因应议员的提问,我们查阅了领展上载至其网站的公开文件,当中亦没有相关资料。
基於时间所限,地政总署并未能逐一审阅房委会在二○○五年分拆出售商场及停车场物业予领展的所涉的180份地契,以提供领展辖下停车场当中,可供停泊非当住户车辆的泊车位总数。然而,有关屋或屋苑地契的详细条文,可以从土地注册处查册得悉。
就监察土地承批人(包括领展)在提供停车位方面是否符合有关的地契条款,由於私人土地地契为数众多,地政总署及其辖下各分区地政处的人手资源并不容许对所有私人土地作定期巡查,此做法亦不符合成本效益。因此,地政总署主要是因应投诉、转介或查询而采取行动,而视乎需要巡查属经常违契的黑点。领展物业的大厦公契经理人亦可执行公契的条款,当中包括须遵守地契条款。
自二○○五年拆售停车场予领展以来,作为该等停车场的业主,领展如有需要偏离有关地契的条款而出租其辖下停车场的剩余泊车位给非当住户人士、更改车位数目,或将其停车场部分的车位改作停泊其他种类的车辆,可在符合相关法例规定及程序下,按需要根据既定程序分别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规划许可,和向地政总署申请豁免有关的条款。根据地政总署提供的资料,领展共向其提交122宗有关停车场的短期豁免书申请,主要涉及更改车位的数目、类别,以及容许提供部分车位予非当住户或地契指明以外人士使用,领展其后撤回其中21宗申请。截至二○一六年二月,余下的101宗申请已获地政总署批核。审批有关短期豁免书申请是为配合实际情况,善用空置泊车位。地政总署按一贯处理豁免书的程序处理有关申请,过程中包括谘询各相关政府部门,如当区民政事务处、规划署、运输署和房屋署等的意见。在这101宗短期豁免书当中,有27份短期豁免书容许剩余泊车位停泊非当住户或地契指明人士以外的车辆,共涉及319个泊位(296个电单车泊位、22个货车泊位及一个私家车泊位)。在二○一五年,领展就此27份涉及停泊非当住户车辆的豁免书所缴交的豁免费总额约共400万元。该豁免费包括此27份豁免书所放宽的限制,即更改车位数目、类别,及容许非当住户或地契指明以外人士使用有关泊位所须向政府缴付的豁免费。基於时间所限,地政总署未能提供自在二○○五年起,按年批予领展辖下停车场的短期豁免书及豁免费总额的数字。
完
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