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教署回应传媒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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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传媒今日(四月七日)查询一宗投诉不满大榄女惩教所管方现时为在囚人士婴儿派发奶粉的安排,惩教署就事件作出以下回应:
惩教署致力以稳妥、安全和人道的方式,配合健康和合适的环境羁押在囚人士。根据法例,女性在囚人士的子女可随同母亲收纳入狱,直至其母亲服刑完毕或该儿童年满三岁为止,此两个期限以较早届满者为准。
署方於今早收到有关投诉,指控大榄女惩教所管方没有在每天下午四时至凌晨十二时安排在囚人士的婴儿进食奶粉。有关指控牵涉在囚人士及其婴儿的待遇及健康问题,性质严重,署方高度关注事件,即时指派投诉调查组人员前往接见有关在囚人士,跟进事件。
此外,署方亦征询生署意见,安排一名熟悉惩教医疗体系的高级医生,联同本署健康护理组人员及营养师前往大榄女惩教所为各婴儿进行身体检查及检视现时为婴儿提供奶粉的安排。身体检查确定各婴儿的状况健康正常,医护人员亦再在场为有关在囚人士提供婴儿护理讲座,加深她们的育婴常识。
大榄女惩教所设有医院,并由一名生署派驻的医生及拥有护理资格的惩教人员(包括注册护士及登记护士)提供二十四小时的基本医疗护理。现时大榄女惩教所共有五名婴儿(年龄由四周至二十四周)随同母亲收纳於狱中医院。在囚人士可以选择以母乳喂哺或/及奶粉喂养婴儿。署方会提供奶粉,院所医护人员会因应婴儿的年龄及体质,在奶粉喂养的时间、次数及份量上作出相应调整。署方亦会安排在囚母亲陪同婴儿定期前往母婴健康院接受跟进、评估及育婴教育。
完
2016年4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