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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通过临时拨款决议案的总结发言全文:
主席∶
多谢各位议员就此议案提出的意见,我想作几点回应。
有些议员提到临时拨款决议案应该有很激烈的辩论,因此不能行礼如仪地通过;亦有很多议员质疑为何一定要支持此议案,是否每逢政府提出来都要支持。当然在立法会内,我们完全尊重议员表达意见和诉求,但我想趁此机会讲述为何应该维持和尊重临时拨款安排的制度。
当然大家都很清楚临时拨款安排,财政年度於四月一日开始,而在我们的制度里,立法会需要审批财政预算,若立法会不通过,整个政府与资助团体由四月一日开始便没有资金可用。为何要有临时拨款安排呢?因为财政预算案在今年而言,在二月底提出,提出后立法会需要审视,如果看现时的情况或追溯过去几十年的安排,立法会需要用长时间去审视财政预算案,除了因预算案提出的一些新措施外,每个部门的管制人员都有个别的预算安排需提上特别财务委员会(特别财委会)审议,让立法会秘书处和各位议员多点时间去整理和审视那些数字,再向官员要求资料、交代、甚至取得答案,然后才进行讨论,去决定是否支持财政预算案。过去多年来的传统,亦是实在做事的方法,由提出财政预算案至Special FC(特别财委会)审议,是需要很多时间去处理牵涉的事宜。
刚才有议员提到,可否早一点去做财政预算案?财政预算案是指一个新的财政年度,由四月一日开始,事实上是不能太早提出,这并不关乎是否估错数,因为要审视自四月一日开始的新财政年度,必须掌握最近期的经济情况、政府的财政收入等,然后最适时地提出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案,照常理而言,这是一个好的安排。任何公司、机构有新财政年度的事宜要处理,都不会早大半年去做这预算,即使做的话,到时候也可能不再切合需要。
因此,财政预算案是有需要在较接近旧财政年度的年底提出,让管制人员有最新的资料提供予立法会去审视。既然机制上需要立法会审视财政预算案,而审视财政预算案需要的时间颇长,这充分地反映了政府与立法会之间彼此尊重。当财政预算案提出来后,立法会还需要时间审视那些数目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置呢?因为实际上有真空期,财政预算案是没有那么快获得通过,所以才会有临时拨款这项安排。这安排完全是一项技术性安排,也是这么多年来立法会和政府互相知道,为了令运作方面更畅顺而订出来的。这个安排很简单,政府表示会从四月一日开始,把大概百分之二十的数目提出来,这是临时拨款,务求於四月一日开始,政府会有法定权力可使用那笔款项,直至预算案获通过后,才把那些临时拨款的数目拨回正常的政府帐目下。这安排也非政府单方面决定的,而是多年来政府与立法会经探索、有共识而达至的。
为何是百分之二十?当然,这是较为实际及切实可行的。以往来说,当我们在较为平静的立法会时代,财政预算案大概可能是於二月提出,至四月一日开始新的财政年度,四月底左右是可以获通过的。故此,当时提出百分之二十是有很大弹性,已有充分的缓冲和预备,而且这安排是与立法会商议出来的。当提交临时拨款议案上立法会,议员会说政府不能要求太多,因他们仍未批出财政预算案,如政府要求太多临时拨款,那么政府便很恶。因此,政府与立法会有很好的共识,就是政府只要求拨款约百分之二十,不会要求更多。如有需要调拨那笔款项时,都会通知立法会。这安排由来已久,所以并不存在行礼如仪或制度上出现什么问题,而是立法会和行政当局以切实可行的方法去处理问题。
有议员表示,政府看到我们「拉布」的成绩,是否应该增加临时拨款的数量?坦白说,我们认为增加临时拨款的数量并非解决所谓「拉布」的方法。我们仍然觉得立法会目前需处理的事情甚多,除了要处理财政预算案外,还有很多法例需处理,因此大家要掌握时间和效率,我们认为目前的安排应该合理,我希望无论在处理临时拨款议案或将来财政预算案的辩论表决,都希望能有更顺畅的情况。当然,我对於有议员反对临时拨款议案感到有点奇怪,如果你们是为了表达立场,我是了解。我希望大家议员都能明白,这并非行礼如仪,而事实上是一个需要做的安排,使政府及立法会之间有时间处理和审议财政预算案。
我希望大家支持这项决议,让政府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新财政年度开始至《2016年拨款条例》实施的一段期间,继续获得所需资源提供各项服务。
多谢主席。
完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