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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6年司法机构(五天工作周)(杂项修订)条例草案》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6年司法机构(五天工作周)(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有关法例,以便司法机构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后阶段。有关安排不会影响诉讼人的权益。
司法机构自二○○六年起开始分阶段实施五天工作周。在首两阶段实施后,现时法院於星期六一般不作出任何开庭编排,而部分服务亦已经透过行政安排落实五天工作周。
司法机构现时推展五天工作周的最后阶段,主要目的是让须通过修改法例才可以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法院办事处实施五天工作。在推行这个最后阶段时,司法机构会确保必需的服务不受影响。这些服务主要包括:
(i)裁判法院的新羁押案件,以符合相关条例须於48小时内将疑犯带到法官席前的规定;
(ii)向各级法院提交的紧急申请;及
(iii)紧急法庭聆讯。
条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有两方面∶第一,当计算法庭程序的时间的时候,不再把星期六计算在内,以确保诉讼人的权利不会因为法院登记处等不办公而被剥夺;第二,赋权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等,可以按需要於星期六开放相关法院办事处,以处理紧急案件等。
在五天工作周的安排下,司法机构将延长法院办事处星期一至五的开放时间,令每周累积开放时数增加共45分钟。有关建议不涉及额外人手资源,也不会减少员工的规定工作时数。
此外,尽管现时在星期六使用法院办事处的人数一般不多,经谘询法律界人士后,司法机构会作出行政安排,以便法院办事处在有需要时可於星期六办公,以处理可能作出的保释金缴付和相关的申请。
司法机构已谘询多个持份组织,包括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及相关的法庭使用者委员会。政府及司法机构也就条例草案谘询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有关持份者均表示支持条例草案。
主席,我希望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让司法机构得以实施五天工作周的最后阶段。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完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