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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动议二读《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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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三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谨动议二读《2016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本条例草案的目的,是对《税务条例》作出修订,以落实二零一六至一七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所提出的税务宽减措施。

  首先,恒常措施方面,为减轻薪俸税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以及纾缓他们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财政压力,条例草案建议由二零一六至一七课税年度开始,调整现时薪俸税和个人入息课税下两类免税额。

  第一类免税额关乎基本免税额、单亲免税额及已婚人士免税额。条例草案建议将基本免税额和单亲免税额由十二万元提高至十三万二千元,已婚人士免税额则由二十四万元提高至二十六万四千元。有关建议将惠及一百九十三万名纳税人,政府每年收入将因而减少二十九亿元。

  第二类免税额关乎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税额。条例草案建议,供养每名六十岁或以上合资格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税额,由四万元提高至四万六千元;连续全年同住者可享有的额外免税额亦以同样幅度增加。至於供养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五十五岁或以上但未满六十岁,有关的免税额和额外免税额则分别由二万元提高至二万三千元。此外,倘若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住安老院舍,纳税人可申请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有关的扣除上限亦会由现时每名长者八万元提高至九万二千元。上述建议,将惠及六十万名纳税人,政府每年收入将因而减少八亿六千万元。

  另外,除了恒常的免税额调整建议,条例草案亦涵盖几项一次性纾缓措施,包括宽减二零一五至一六课税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以及利得税,每宗个案以二万元为上限。有关扣减会在纳税人该课税年度的最终应缴税款中反映。措施将惠及一百九十六万名纳税人,以及十三万间须缴税的法团及非法团业务。政府的收入将因而减少一百八十九亿元。

  主席,我们已於三月二日向立法会发出的参考资料摘要中详述有关的建议修订。我希望各位议员支持,并尽快通过条例草案,让我们能早日实施有关的税务措施。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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