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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出席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父母责任模式跨专业论坛暨「赛马会儿童为本共享亲职计划」启动礼致辞(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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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三月十四日)出席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父母责任模式跨专业论坛暨「赛马会儿童为本共享亲职计划」启动礼的致辞全文:

蔡海伟行政总裁(香港社会服务联会行政总裁)、张亮执行总监(香港赛马会慈善及社区事务执行总监)、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感谢主办单位,邀请我出席今天的父母责任模式跨专业论坛。

  首先,我希望感谢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联)举办这个活动,就拟议法例及支援措施,特别是社会如何从跨专业角度推动共享亲职进行讨论。我亦感谢香港赛马会慈善信托基金的慷慨捐助,让「赛马会儿童为本共享亲职计划」得以开展。

  我相信计划在社联的协调下,透过在社区举办不同层面的教育及推广活动,将可向公众以及离异的父母宣扬以子女福祉为本的父母责任模式。我特别欣赏计划将透过举办各种新颖及互动活动,包括短片比赛、故事集、巡回展览及地区教育,在全港宣传「儿童为本共享亲职」的信息,让市民关注持续父母责任对离异家庭子女成长的重要性,从而改变父母和整个社会的思维,有助成功实行「父母责任模式」和应用子女最佳利益原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致力保障儿童的福利和权利。社会亦日益关注如何保障离婚个案中受影响子女的利益。鉴於现行关於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的法律主要以父母对子女士所享有的「权利及权能」来界定亲子关系,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建议透过立法把「父母责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

  「父母责任模式」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直至子女达18岁),而非个人权利,而其背后原则就是要保障和维护子女的最佳利益。

  政府建议采纳法改会的建议,透过立法推行「父母责任模式」。在香港的家事法范畴上,所有关乎子女的法院法律程序,均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主导原则。我们在谘询了律政司、社会福利署(社署)、司法机构及其他相关决策局及部门的意见后,拟备了《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责任)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初稿。

  如落实《条例草案》,对离婚家庭及其子女的主要影响包括:

(a)现行的「管养」及「探视」的法律用语将不再使用,以去除关於子女的争议上隐含胜负意味的用语;

(b)以「子女安排令」涵盖和规管子女在何时与何人同住、相处或接触的安排;

(c)一般来说,离婚后与子女同住的父或母可就子女的日常生活事宜作独立决定,但在作出影响子女的重大决定前,则要先通知另一方或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以及

(d)在进行关乎子女的法院法律程序时,会有机制确定子女本身的意见和让子女向法院表达意见。

  若要成功实行「父母责任模式」和应用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涉及改变父母和整个社会的思维,因此於法律改革的同时,亦需要进行相关支援措施。

  我们理解公众就政府如何落实支援措施的关注。我们会透过与非政府机构的合作,落实适当的支援措施,并继续进行有关「父母责任模式」的推广和公众教育工作。

  举例来说,因应法律专业界别及一些非政府福利机构的建议,社署会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上半年推出一项子女探视服务先导计划,以协助分居/离婚父母与子女接触的安排,及加强对分居/离婚家庭的支援。另一方面,社署一直致力推广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持续父母责任的概念,包括大家都可能在电视看过,强调「夫妻缘不再,亲子情永在」的宣传运动。社署最近亦为分居/离婚父母及其子女制作了一套共享亲职的手册,并会有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专题网站、短期心理教育活动等。

  如《条例草案》获得通过,在《条例草案》生效后首一至两年间,社署将会提供一项「专门协助服务」,以处理公众的查询及求助。政府亦会不时检讨落实「父母责任模式」的支援措施及所需资源。

  劳工及福利局已自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就落实法改会报告书建议的拟议法例及支援措施展开公众谘询。谘询期会进行至本月二十五日。

  截至目前为止,我们已出席不同会议以听取意见,包括立法会福利事务委员会、区议会正副主席会议、家庭议会、妇女事务委员会、社会福利谘询委员会、儿童权利论坛等。另外,我们分别为公众人士、社福业界及妇女组织举行谘询会,就拟议法例及支援措施听取不同人士意见。我们亦已透过三场聚焦小组,听取受父母离婚影响的青少年及儿童的意见,以了解他们的第一身经验。除上述活动外,於公众谘询期间我们亦接受不同传媒采访,以及应邀出席与公众谘询有关的论坛,包括由法律界、社福界及妇女团体所举办的论坛。

  我们欢迎各界人士於三月二十五日谘询期结束前向我们提供意见。

  我知道大会稍后会邀请社福界、法律界、教育界及家长代表,以及受父母离婚影响的青少年,就拟议法例及支援措施发表意见。我期待各位稍后所发表的意见。多谢。



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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