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及公司违例经营会社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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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女子及一间公司因触犯《会社(房产安全)条例》,今日(三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分别被判罚款1,500元及13,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於二○一四年九月及去年八月分别巡查中环阁麟街及德己立街两间领有合格证明书以经营的会社。

  牌照处人员乔装顾客,在德己立街的会社内光顾食物,但会社职员并无核实牌照处人员的会员身份,或邀请其成为会员。牌照处人员亦发现会社内的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及在场人数比合格证明书的发证条件上限人数多。上述情况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6及19项条件。

  阁麟街的会社也被发现摆设与注册图则不符,违反了合格证明书内的第3项条件。

  作为会社合格证明书持有人的女子及公司因而被控违反条例第21(2)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合格证明书持有人,必须遵守证明书上的条件。当局会继续执法行动,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



2016年3月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