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维港沿岸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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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表示一直有采取行动及投放资源,改善及提升维多利亚港(维港)沿岸水质。然而,维港沿岸海水仍不时散发臭味,对市民造成极大困扰。本会财务委员会於去年六月二十六日通过拨款申请,委聘顾问研究如何减少近岸污染及提升维港沿岸水质,惟该项为期两年的研究於今年年初才展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环境保护署於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九月共发现157宗私人楼宇的污水渠被接驳至维港水质管制区范围内雨水排放系统的个案,但当局由二○一二至二○一四年期间只提出16宗有关检控,当局没有对其余个案的有关人士提出检控的原因为何;会否考虑加强执法;若会,详情为何;

(二)鉴於小业主及承建商在进行小型工程或渠务工程时不妥善处理、驳渠人员欠缺专业知识,以及旧楼渠道走线复杂等问题,均可能导致错驳污水渠,当局会否加强规管该等工程的施工程序,以防止错驳污水渠的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三)鉴於路边活动及现象(例如食肆在后巷地方清洁碗筷产生的污水直接进入雨水渠,以及街上垃圾被冲入雨水渠)是沿岸海水污染的部分源头,当局有否制订措施,减少该等情况污染沿岸海水水质;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过去三年,全港各个水质管制区的海水水质指标(即溶解氧、总无机氮、非离子化氨氮及大肠杆菌)达标率分别为何;及

(五)当局有否订定改善海港水质污染计划的成效指标,以评估分别耗资逾84亿及173亿的第一期及第二期「净化海港计划」工程的成效;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致力改善维多利亚港(维港)的水质。过去20年,我们逐步推展净化海港计划以收集和处理在维港一带所产生的污水。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在二○一五年十二月全面启用后,维港两岸的污水已全面截流至昂船洲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与二○一五年首季的数据比较,大肠杆菌含量及反映有机污染物负荷的生化需氧量已分别明显下降百分之七十四及百分之二十。与净化海港计划第一期实施前的二○○○年至二○○一年比较,以上参数更下降了百分之八十八及百分之五十。

  然而,维港沿岸部分地区的水质仍然受到一些残余污染物所影响,甚至造成气味问题。环境保护署(环保署)一直联合各相关部门透过执法、宣传教育和改善工程来减少残余污染物进入维港。只是这些残余污染物很多都是来自旧发展区内种种不同的活动,不同地区问题的成因亦并不相同。部门间的努力虽然缓减了残余污染物造成的问题,但未足够把问题完全控制下来。因此政府已於二○一六年一月展开顾问研究,通过实证研究和各种分析找出造成近岸污染的具体成因,进而从源头预防和控制污染角度找出针对问题的解决方案。

  在进行研究的同时,如发现污染问题,我们会即时采取措施处理,无须等待整个研究的结果。另一方面,我们正积极筹备在九龙及荃湾建设旱季截流器及修复污水干渠,包括在樱桃街箱形雨水渠口设置旱季截流器以阻截污染物流入新油麻地避风塘,在荃湾及西九龙的关键位置各加建四个旱季截流器,提升在西九龙43个现有旱季截流器的效率,及修复土瓜湾和观塘两条污水主干渠;这些工程可以帮助减少残余污染物流入维港,有助改善维港近岸的水质。

  就陈克勤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楼宇的污水渠错驳涉及多种原因,在进行装修或改动工程和维修破损的污水渠时均有可能导致污水渠错驳至雨水排放系统,错驳的问题亦常涉及楼宇内个别单位的污水渠及楼宇外墙和公用地方的污水排放设施,一般都不是户主故意违法。因此,我们在处理楼宇污水渠错驳个案时主要是以协助有关住孅解决楼宇的排污问题。而检控工作会在有足够证据显示非法排放的情况时,亦会进行。在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全年,环保署在维港水质管制区内发现的污水渠错驳个案共177宗,透过署方与各有关业主立案法团、单位的业主或住户,及物业管理公司等联络及跟进,成功纠正的个案达137宗,就余下个案,署方现正联同屋宇署及相关部门跟进,以督促有关业主或负责机构积极和尽快纠正问题。

  此外,环保署在维港水质管制区亦会巡查区内可能涉及非法排放的源头,包括建筑地盘、各类工商业设施及酒楼食肆等。过去三年(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署方共进行超过7 000次巡查及成功检控22宗干犯《水污染管制条例》的个案。我们会继续致力上述的管制工作,以提升维港两岸的水质。

(二)在屋宇署现行「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竖设、修葺、改动或拆除排水渠等指定小型工程必须根据《建筑物条例》及《建筑物(小型工程)规例》由具备资格及经验的订明建筑专业人士及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屋宇署已出版「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之技术指引」,就不同小型工程项目包括排水渠提供详细参考资料,以协助该些专业人士及注册承建商进行有关工程。屋宇署亦会进行抽样审核,以确保小型工程符合法例规定,及达到一定质素和水准。违反法例规定的个案可受到纪律处分和检控。

(三)现时,如发现有人非法倾倒污水至雨水渠,环保署会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跟进调查,如有违例情况会采取执法行动,并在有需要情况下进行跨部门执法行动。食物环境徖生署亦会派员到食肆巡查;针对食肆采取执法行动,禁止他们在后巷洗涤碗碟。过去三年(二○一三至二○一五年),除环保署的成功检控个案外(见答案第(一)部),食物环境徖生署亦针对食肆非法倾倒污水成功检控97个个案。

(四)过去三年,即二○一二年至二○一四年,全港10个水质管制区的四个海水水质指标(即溶解氧、总无机氮、非离子化氨氮及大肠杆菌)的达标率详列於附件。二○一四年海水中溶解氧整体较二○一二年及二○一三年为低。根据香港天文台的记录,二○一四年六月至九月期间的天气异常炎热,该年的六月、七月和九月都是天文台自一八八四年有纪录以来最炎热的月份。因为炎热天气会大幅降低氧气在水中的溶解度,环保署的分析是炎热天气很可能是二○一四年海水中溶解氧下降的主因,而不是污染恶化。环保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海水中溶解氧的变化。

(五)政府在一九九四年已经按照维港主要作为港口用途,订立了水质指标,主要参数包括溶解氧、非离子化氨氮和总无机氮。自净化海港计划第一期於二○○一年启用后,维港的水质已开始显著改善,其中平均溶解氧的含量增加了百分之十,非离子化氨氮和总无机氮的水平分别减少百分之三十一和百分之十六。随净化海港计划第二期甲设施於二○一五年九月份开始逐步启用后,维港水质正在进一步改善。我们预期维港的溶解氧可进一步增加百分之三、非离子化氨氮和总无机氮可分别进一步减少百分之十二和百分之七。虽然维港的水质指标不包括大肠杆菌,如开始所述,与二○一五年首季的数据比较,维港大肠杆菌含量及反映有机污染物负荷的生化需氧量已分别明显下降百分之七十四及百分之二十。与净化海港计划第一期实施前的二○○○至二○○一年比较,以上参数更下降了百分之八十八及百分之五十。净化海港计划亦有助改善维港以外泳滩的水质,自二○一○年起全港所有的泳滩已符合泳滩水质指标。政府会继续密切监测相关的指标,以确认各项改善措施的成效。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