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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一月二十一日)发表《优化选民登记制度谘询报告》(《谘询报告》),公布谘询期间所收到的意见,并阐述在考虑所收到的意见后,政府就各项建议措施的立场。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说:「因应谘询所收到的意见大致支持《优化选民登记制度谘询文件》(《谘询文件》)的建议措施,我们会与选举事务处、律政司及相关政府部门作出跟进。」
发言人补充说:「选举管理委员会已经考虑,并大致支持《谘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措施。」
鉴於公众谘询期间所收到的意见,以及获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支持,以下措施将会在二○一六年选民登记周期尽快落实:
- 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就《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下的相关附属法例作出修订,把更改登记资料的限期提前至与新登记申请限期一致,以及改以平邮方式发出所有查讯信件及通知书。有关附属法例的修订将於明日(一月二十二日)刊宪;及
- 选举事务处会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利用其他资料来源,核对地址资料;增加更多与选民沟通的通讯渠道;以及就选民登记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
政府就其他措施将跟进如下:
- 大部分意见支持提高有关选民登记作出虚假声明罪行的刑罚。政府会小心考虑有关刑罚的合适水平,并在适当时候提出具体的立法建议;
- 就反对机制,在所收到的意见当中,较多意见支持在法例订明提出反对的人士在反对过程有举证责任,以及要求提出反对的人士出席聆讯。此外,大部分所收到的意见支持将反对个案的资讯上载至选举事务处网页,以及赋予选举事务处权限处理不具争议的反对个案。政府会小心研究如何制定有关立法和行政安排以落实这些措施,并在适当时候推行有关措施;
- 在收到的意见当中,大部分支持延长选举事务处处理反对个案及审裁官进行聆讯的时限。不过,有见及在实施其他建议后,可能无需这项措施,并且考虑到这项措施会对各个选民登记限期的影响,政府会进一步考虑这项措施是否仍有需要;及
- 在收到的意见当中,大部分支持引入在提交新登记或更改登记资料申请时,要求选民提供住址证明。不过,我们亦收到部分意见关注这要求可能会严重打击市民登记为选民的意欲。我们会小心研究这项措施,包括是否先就更改登记资料引入住址证明要求,并在适当时候提出建议。
由於实施上述措施可能涉及修改不同选举法例的主体法例,而且现时仍有多条条例草案尚待本届立法会在其余下约六个月的任期审议,因此我们会在下一届立法会提出所需的立法建议,以落实上述措施。
《谘询报告》已上载於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网页(www.cmab.gov.hk)。
因应社会人士在二○一五年七、八月期间就选民登记事宜提出了一些关注,政府展开了对现行选民登记制度的检讨,并於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发表《谘询文件》,搜集公众的意见。谘询期於二○一六年一月八日结束。在谘询期间,政府共接获二百七十七份由立法会议员、政党、团体及公众人士递交的意见书。政府亦於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举行的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会议上,征询委员的意见。
完
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