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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一题:长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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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正就未来的退休保障制度进行公众谘询。谘询文件提及由世界银行提出的退休保障框架,而该框架下的第四支柱包含「个人资产」(例如自住物业)及「家庭支援」(例如子孙供养)等项目。关於该两个项目的统计数字,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65岁或以上的单身长者按其拥有资产(不包括自住物业)的价值划分的数目为何(以表一列出);

(二)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每年65岁或以上的长者夫妇按其拥有资产(不包括自住物业)的价值划分的数目为何(以表二列出);

(三)过去三个财政年度,所有成员均为65岁或以上人士并拥有自住物业的长者户,每年按住户人数及其物业估值划分的数目(以表三列出);及

(四)过去三个课税年度,每年有多少名须缴交薪俸税的人士申索供养65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以及获批的免税额总和(并按有关的受供养人数以表四及表五列出分项数字)?

答覆:

主席:

  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我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 社会福利署(社署)只备存公共福利金计划下长者生活津贴申领人的资产价值资料(不包括自住物业)。

  长者生活津贴在二○一三年四月一日推出,补助65岁或以上有经济需要长者的生活开支。津贴下的经济审查是以个人或夫妇为单位进行。长者生活津贴受助人的资产状况(不包括自住物业)载列於表六和表七。值得注意的是,在长者生活津贴推出以前,年龄介乎65至69岁的长者可以申请须经济审查的普通高龄津贴。然而,由於社署没有备存当时普通高龄津贴受助人所拥有资产的统计资料,我们未能提供关於二○一二至一三财政年度的统计资料。

(三) 根据政府统计处进行的「综合住户统计调查」所得数据,二○一二至二○一四年按住户人数及居所租住权划分的长者住户(所有成员皆为65岁或以上人士的住户)数目,载列於表八。政府统计处没有搜集关於住户物业估值的资料。

(四) 根据《税务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如欲申领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其受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须年满55岁;或未满55岁,但有资格按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税务局没有就受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65岁或以上者备存提问要求的有关统计数字。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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