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妨碍控烟督察执行职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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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岁男子因妨碍控烟督察执行职务,今日(十二月二十八日)於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即时监禁七日。他因违例吸烟,已被定额罚款一千五百元。

  有关案件六月十六日发生於大埔宝湖商场。当控烟督察巡查上述地点时,该名违例吸烟人士拒绝向控烟督察提供资料及身分证明文件,并且尝试逃走。他其后被落案控以有关罪名。

  徖生署发言人呼吁:「市民应遵守禁烟规定,并与执法人员合作。」

  发言人说:「恐吓执法人员、向他们使用暴力或妨碍他们执行职务均属严重罪行,并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截至今日,二○一五年录得共六宗抗拒或故意妨碍控烟督察执行职务的案件。而自二○○七年起,徖生署控烟办公室共发出五十二张传票。根据《定额罚款(吸烟罪行) 条例》(第600章),抗拒或故意妨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