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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欠薪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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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洲水业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有关支付工资的规定及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十二月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罚款合共六万六千元。

  上述公司没有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工资期届满及雇佣合约终止后七天内支付工资予一名雇员,涉及款额约为八十五万元。此外,上述公司亦没有在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十四天内,支付款项予上述雇员,涉及款额约为九十八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发放工资及按照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判令款项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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