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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改革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法律的拟议法例展开公众谘询(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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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就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报告书》(报告书)建议的拟议法例展开为期四个月的公众谘询,以收集公众人士的意见。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说:「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政府致力保障儿童的福利和权利。社会亦日益关注如何保障离婚个案中受影响子女的利益和权利。为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我们建议采纳法改会的建议,透过立法推行『父母责任模式』。」

  「现行法律以父母对子女享有的『权利及权能』来界定亲子关系的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父母责任模式』却强调父母双方对子女的持续责任(而非个人权利),父母在离婚后,双方仍有责任参与关於子女的重大决定。」

  张建宗说:「这标志向前迈出重要一步。所有关乎子女的法院法律程序,均应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主导原则。」

  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曾就报告书的建议於二○一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二年四月进行公众谘询,大部分回应者均支持「父母责任模式」的概念,或对这个概念没有异议。政府亦在参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最新发展后,认为香港应推行「父母责任」的概念,而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应透过立法或行政措施适当地落实。

  张建宗说:「不过,我们亦注意到一些公众人士对落实『父母责任模式』的实际法律条文及支援措施表示关注,尤其关注是否会为配合建议的立法改革而向离婚家庭提供额外的支援服务,以及我们的社会是否已准备接受这种亲职概念上的转向。」

  「政府会透过与非政府机构合作,落实适当的支援措施。社会福利署(社署)会继续进行有关『父母责任模式』的推广和公众教育工作。」

  张建宗说:「因应法律专业界别及一些非政府福利机构的建议,社署会推出子女探视服务先导计划。」他补充,政府会不时检讨落实「父母责任模式」的支援措施及所需资源。

  劳福局於谘询律政司、民政事务局、社署、司法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决策局及部门后,拟备了《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责任)条例草案》初稿,以落实报告书的建议。

  如落实条例草案初稿,对离婚家庭及其子女的影响包括:

(一)「监护权」的概念将被「父母责任」的概念取代,以重新界定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的关系;

(二)将制定一份法定的考虑因素清单,以协助法院在子女法律程序裁断什么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

(三)现行的「管养令」及「探视令」将被「子女安排令」取代,以去除关於子女的争议上隐含胜负意味的用语;

(四)父或母在作出影响子女的重大决定前,要先通知另一方或获得另一方的同意,将会有法定清单以列明这些重大决定;

(五)将移除第三方(如祖父母)向法院提出申请关乎子女的命令的权利限制;及

(六)会提供机制,以确定子女的意见和让子女向法院表达意见。

  张建宗说:「鉴於这些影响,我们认为在正式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前,应进一步征询公众的意见,务求令条例草案更臻完善。」

  为期四个月的公众谘询会进行至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谘询文件可於劳福局网页(www.lwb.gov.hk/parentalresponsibility_consult)下载,或从各区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索取。

  在上述谘询期内,政府会展开一系列公众参与活动。有关活动详情将於上述网站公布。

  政府欢迎公众人士和持份者在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或之前,以邮寄(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十一楼劳工及福利局第一组)、传真(2524 7635)或电邮(parentalresponsibility_consult@lwb.gov.hk)方式向劳福局提交意见。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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