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大坑西恏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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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冯检基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在二○一五年《施政报告》中提到,政府有必要积极探讨透过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屋公司)等公共或非牟利机构,多管齐下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选择和置业机会。然而,平屋公司唯一拥有和管理的私营廉租屋恏大坑西恏的重建事宜至今仍未见有何进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探讨透过平屋公司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的工作的最新进展为何;由上述的《施政报告》发表至今,当局与平屋公司就此进行商讨的详情为何;平屋公司有否就重建大坑西恏提出具体方案;若有,详情为何;当局有否就有关方案及大坑西恏居民的安置问题提出任何建议和提供协助;若否,原因为何;

(二)由於重建大坑西恏的工作仍未见有何进展,当局有否评估《施政报告》所提透过平屋公司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的说法是否只属空谈;若有评估而结果为否,落实该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为何;及

(三)当局会否基於善用珍贵市区土地的考虑,积极介入重建大坑西恏的工作,包括(i)拟定不同的重建模式和计划、(ii)引用有关的地契条款收回大坑西恏用地、(iii)把用地交由房委会、房协或市建局全面重建,以及(iv)采用房委会安置受公屋重建影响居民的做法,安置大坑西恏的居民;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综合发展局、地政总署和规划署提供的资料后,我现就冯检基议员的问题各部分整体答覆如下。

  行政长官在二○一五年《施政报告》中指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居屋或其他资助单位的需求明显增加,政府会积极探讨透过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香港房屋协会(房协)、市区重建局(市建局)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公司)等公共或非牟利机构,多管齐下增加资助出售单位供应,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选择和置居机会。

  就平民屋宇公司而言,政府在一九六一年以特惠地价向该公司批出大坑西恏现址上的土地以兴建该恏,并在相关土地契约(地契)规定该公司须在该址提供最少1 600个单位出租予低收入人士居住。大坑西恏作为一个私营出租屋恏,由平民屋宇公司作为该地段(即新九龙内地段第4 479号)的承批人兴建、出租和管理,并非由政府或房委会拥有或管理。该恏的重建安排亦取决於平民屋宇公司。一如所有私人业主,只要符合法例规定(包括《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和《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等)及有关地契条款,平民屋宇公司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重建、如何重建和何时重建其大坑西恏

  我们於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回覆冯检基议员在立法会的书面质询时指出,平民屋宇公司曾就其重建大坑西恏的构思向政府寻求意见,包括其构思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及有关地段的地契条款。

  据政府了解,平民屋宇公司一直希望自行重建大坑西恏,并尚在考虑各可行方案。不过,该公司至今仍未向政府提交具体重建计划及申请。待该公司订定具体重建方案并向政府提交申请后,就涉及符合规划要求和更改有关地段的地契条款方面,政府会按适用政策作出考虑。由於并没有资料显示平民屋宇公司有违反有关地契条款,政府没有理据亦无意收回该土地。

  我们於四月回覆冯议员的书面质询时已指出,作为大坑西恏地段的承批人及重建方,平民屋宇公司在研究各种重建方案时,需要继续照顾大坑西恏居民的住屋需要,并就居民的安置作出妥善安排。根据房委会现行政策,房委会不会代平民屋宇公司安置受其重建计划影响的居民。现时轮候公屋人数众多且不断增加,对居屋的需求亦十分殷切。大坑西恏并非房委会辖下的公共屋恏,其重建计划亦非房委会的重建计划,要求房委会使用其公共房屋资源安置大坑西恏居民,对公屋及居屋申请人并不公平。



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