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十月份消费物价指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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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统计处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根据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二零一五年十月份整体消费物价与一年前同月比较,上升2.4%,较二零一五年九月份的相应升幅(2.0%)为高。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的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胀率)为2.3%,亦较九月份(2.1%)为高。这主要是由於在九月全面生效的一项电力燃料费特别回扣的影响在十月逐渐减退所致。

  经季节性调整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在二零一五年八至十月的三个月期间的平均每月升幅为0.6%,而在二零一五年七至九月的三个月期间的相应升幅则为0.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在二零一五年八至十月的三个月期间的平均每月升幅为0.2%,与二零一五年七至九月的三个月期间的相应升幅相同。

  从细分指数分析,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别为2.6%、2.4%及2.0%,而九月份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1%、2.1%及1.8%。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的按年升幅分别为2.5%、2.4%及2.0%,在九月份的升幅则分别为2.1%、2.2%及1.9%。

  经季节性调整的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在二零一五年八至十月的三个月期间的平均每月升幅分别为0.9%、0.6%及0.4%,而在二零一五年七至九月的三个月期间的相应升幅分别为0.1%、0.2%及0.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在二零一五年八至十月的三个月期间,经季节性调整的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平均每月升幅均为0.2%,而在二零一五年七至九月的三个月期间的相应升幅则分别为0.1%、0.2%及0.2%。

  在各类消费项目中,价格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份录得按年升幅的类别为食品(不包括外出用膳)(在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及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中均上升4.2%),外出用膳(均上升4.1%),住屋(分别上升4.0%及3.7%),杂项服务(分别上升1.3%及1.1%),烟酒(分别上升1.0%及0.7%)和杂项物品(分别上升0.9%及1.3%)。

  另一方面,价格在二零一五年十月份录得按年跌幅的类别为耐用物品(在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中下跌5.8%及在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中下跌5.2%),电力、燃气及水(分别下跌4.7%及4.4%,主要是由於在八月中有一项电力燃料费特别回扣开始发放所致)和衣履(均下跌1.2%)。

  至於交通方面,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下跌0.5%,但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上升0.5%。

  以二零一五年首十个月合并计算,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3.2%,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相应升幅则为4.3%、2.9%及2.1%。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二零一五年首十个月合并计算的综合、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分别上升2.5%、3.1%、2.4%及1.9%。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月止的三个月期间,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上升2.3%,而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上升2.6%、2.3%及1.8%。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3%、2.6%、2.4%及2.0%。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月止的十二个月内,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一年前同期平均上升3.5%,甲类、乙类及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相应升幅则为4.7%、3.2%及2.3%。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纾困措施的影响,相应升幅则分别为2.6%、3.3%、2.5%及2.0%。

评论

  政府发言人表示,通胀压力在十月份仍然温和。十月份的消费物价通胀略为上升,主要是由於电力燃料费特别回扣的影响在月内逐渐减退所致。

  发言人续指,展望将来,鉴於外围价格压力减退,以及本地经济增长步伐温和,通胀在短期内应会依然受控。政府会继续密切留意通胀走势,特别是通胀对低收入人士的影响。

进一步资料

  表1列载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各类别指数及按年变动率。表2列载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时间数列及在剔除一次性措施的影响后的相应变动率。参考经季节性调整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情况,可帮助辨析消费物价的最新趋势。表3列载经季节性调整的指数在最近三个月内的平均每月变动率的相应时间数列。图1则显示原来及经季节性调整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率以及基本通胀率。

  更详尽的消费物价指数数据(包括按年比较、按月比较、经季节性调整的数列及「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的消费物价指数)备於月报中,用户可以在政府统计处网站免费下载二零一五年十月份的《消费物价指数月报》(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B1060001)、详尽的消费物价指数时间数列(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D5600001)及「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的消费物价指数时间数列(www.censtatd.gov.hk/hkstat/sub/sp270_tc.jsp?productCode=D5600002)。

  现时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是根据「2009/10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所得的开支模式而编制的。政府统计处正进行「2014/15年住户开支统计调查」,搜集资料以更新现时的消费物价指数的开支权数。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消费物价指数新数列,将於二零一六年四至五月左右公布。经重订基期后,自二零一五年十月起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变动率将以二零一四至一五年为基期的新数列计算,这与现时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为基期的数列计算的变动率或会有些不同。为方便数据使用者,以二零零九至一零年为基期的消费物价指数数列,将会继续编制及发布,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的统计月份止。

  有关消费物价指数的查询,可与政府统计处消费物价指数组联络,电话3903 7374或电邮cpi@censtatd.gov.hk。



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