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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子女管养及探视权的法律改革事宜与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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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十三日)出席第三届儿童问题论坛后,就子女管养及探视权的法律改革事宜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关新的草案,你说稍后在今个月底会推出?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现在说的是有关在离婚情况下的子女管养权及探视权。就此,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较早前有一连串建议,指我们应该革新,以配合国际一般做法,特别是英国、澳洲、纽西兰等的做法,理念不再是只是「管养」或「探视」──即是有一个家长有权管养孩子,另一个则不是管养的──其实这个理念是落后的,亦是不合时宜了。这里强调的应该是一种「共同父母责任」,即是说婚姻虽然完了,但父母的责任应该继续。还有一点是,(现时)假若管养权例如属於母亲,这名母亲便似乎有权为孩子的生活(作决定),但这理念其实也是不对的。其实应该是以小孩的利益为依归,即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为依归、出发点,整件事应该是以小孩的利益出发。所以整个理念要改变。家长双方即使离异了,但也有共同的责任要为小孩的福祉,一起谋幸福。

  整套理念,我们要根据法改委的建议──共有70多项建议──把现行不同的法例中有关儿童的法律程序全部将之统整,放在同一条例之中。所以,这是一项大工程。我们过去这两年以来做了很多工夫,劳福局较早前亦做了一个谘询。收集得来的意见(显示),整体上市民的看法、各方面也认为理念是正确的,他们都拥抱这个理念。但是对於实际的运作和法律条文、细节等,很多人都想知道实际如何操作,因为中间有很多细节。所以我们会在本月底前有一条类似白纸草案的拟议法例,不是即时要提交到立法会审议,只是用作谘询的。这是重要的,因为我们希望理顺所有细节,大家有所明白和理解。

  我们在月底推出后,会有一段时间谘询公众,谘询法律界,谘询社会工作者、很多家长组织、妇女组织和立法会等等。在统整了意见后,作出适当修订,再正式将草案提交予立法会。届时整件事都会很畅顺,市民方面亦会有深入的了解。因为这是文化的改变,是思维的改变。现时的缺点就是,若判了管养权予母亲,似乎就会有一个人赢、另一个人输,这似乎会有一个敌对的态度,小孩可能都会处於一个冲突和狭缝之间,所以我们认为应该以小孩的利益为依归。整套配合英国、澳洲、纽西兰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的做法,都是强调以小孩的最大利益为依归。

记者:刚才你说会有一段时间作谘询,推出后会谘询多久?你刚才提到有四部分,可否大概说一说那四部分是什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那四部分其实是指法改会报告当中的建议,有四份报告书,最后那份报告书提到管养权和探视权,其中一份报告书是说监管,另一份是掳拐──有些家长将小孩带离(香港),还有一份就是透过大家商讨等等。我们已就第一、二份报告书进行了工作,亦已经立法,例如我们已在监护权方面根据法改委的建议作改进,同时在国际掳拐小孩方面立了例。至於现在这个是重要的报告书,因为这是一个整体的、很大的(工程),亦是将现行有关儿童的法庭程序一并统整。这是一个很大的工程,我们已到了一个阶段,有一定的成果,所以会在这个月底正式发表拟议草案,亦会进行一连串的谘询,为期四个月,从而分析意见,做好最后的草案后再引入立法会。

记者:现在最大的争议是什么?在落实情况方面,即将要讨论的内容实质是什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其实最重要就是大家要理解其出发点。很多时候,有些家长在判决了管养权之后,可能因种种理由而不想与以前的配偶见面,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实际上对小孩未必是好事,因为他们亦要有机会接触爸爸或妈妈,(父母)亦有责任照顾子女的福祉。所以在整个法例改革中,有一定的规范确保双方面的家长有责任。我们在这两年以来已经在宣传上做了很多工作,(宣传的信息)说「夫妻缘不再,亲子情永在」,这是很重要的,即是说夫妻缘虽然不再有,但亲子的情是永远都存在,因为父母始终有责任照顾和爱护孩子,这是共同的责任,不是单方面某一个人的责任,让拥有管养权的一个承担所有,另一个就不理,不能这样,要配合小孩的最佳福祉。当然法庭会视乎实际情况作出决定,我们亦有一连串的支援措施,例如我们会在适当时候在社会福利署增加人手,亦会提供多一些支援服务,让家长遇到问题时可以求助。我们会在有配套环境下推出这套新的法例。

记者:法案是否要提出取消抚养权的概念?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所谓「权」这个字眼本身是改了,但理念是不变的。理念不变即是说仍然会有一个家长照顾小朋友,但是另一个家长则不能够因此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记者:(有关抚养权)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其实现在虽然法例未改,但近年来很多法官已经要求政府早些改例。另外,法官在判案时已采取一个「共同照顾」的模式,英文称为「joint custody」、「joint parental responsibility」,即是说法院在这几年已经做了。其实现在我们是规范它,亦让法律清晰化。所以这是文化上、思维上的改变。

记者:你预计这个法案能否在本届政府的任期内完成?有没有信心得到议员支持?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有信心。因为第一,今次我们是用类似白纸草案的形式,不是很多法案会以这形式先征询意见的。在征询意见的期间,我们亦可以吸纳到各方的意见,有空间再作(调整),到草案真的提交到立法会时,已经去芜存菁,届时大家已对草案十分熟悉,已经有充分讨论,只需处理法案,应该会快很多。其实我们这样的做法是很少见的,因为我们通常也是正式拿草案去立法会,成立法案委员会。但我们今次希望能够有更多谘询,特别要作教育、宣传,所以我们在宣传上亦会加强,亦让市民、特别是妇女界了解到这个改变其实是为小孩好的,始终是好的。

记者:(有关过去十年就法改会报告的跟进工作)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过去这十年来,自报告发表了以后,其实这个法律改革委员会的一套报告书中共有四个报告书,是一系列的,都是关於儿童福祉的。第一个是有关监护权的问题;第二个是父母在国际掳拐,即是将小孩带离香港境外,如何可以确保小孩能安全回来香港;第三个是如何透过一个商议的过程解决家庭纠纷;第四个就是这一个探视权和管养权。最后这个是比较复杂的。四个报告书中,有三个是劳福局的。第三个有关协商、磋商的(过程解决家庭纠纷),则是民政事务局的。

  三个我自己的范畴,有两个已经立法──即是监护权和国际掳拐──法例已全通过了。现在我们正在处理的是一个大规模的改革,这个改革的建议──你看报告书也知道了──有共72项之多,有很多是很复杂的。72项之中,例如建议将现行有关儿童的法例、程序要全部统整。所以我们今次出来的,是一条很大型的草案,其实是很复杂的,涵盖面是很广的。但是今次的好处就是可以真正将之规范,以儿童的福祉及其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记者:提到会有一个支援中心,其实际操作为何?所涉资金有多少?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较早前我们在得到报告书后已就此作过谘询,所得的意见,很多人都表示是拥抱该理念,但很多细节一定要知道如何操作,特别是很多律师,甚至法院,也觉得操作是很重要的,因为魔鬼在细节。所以今次我们正正用像白纸草案形式把条文清清楚楚写出来。但是,同时有人说要有足够的支援,例如有些家长遇到困难时,如何去帮助他们呢?现在的建议是由社会福利署提供一个支援中心,特别为这些家长提供援助,例如心理援助、提供一个安全的地方与小孩见面,因为可能有一位家长是没有权去管养,如何提供一个没有冲突的环境、和谐的气氛,小孩的心理也很重要的。其实整件事是为了小孩。为什么我们要关心呢?因为根据数字,其实离婚率也是一个大的问题,在二○一三年的时候,每一千个香港人当中,有三点一人离婚。这个数字跟一九九一年,即二十二年前,上升了三倍之多。若你看有十八岁以下小孩的单亲父母,据目前最新的数字,现在有约六万八千五百个;但在二○○一年是约五万九千个,即有好几千的人数增加。即是说我们真的要重新配合国际趋势、现实的环境,就是要以小孩的福祉为依归。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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