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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员会发出:
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投标小组委员会(小组委员会)今日(十一月六日)举行会议。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所有四名涉及公共租住屋食水含铅量超出世界生组织暂定准则值的总承建商,均同意向房委会缴交履约保证金,以进一步保证他们有决心实施多项措施,为居民提供安全及便妥的食水,以及完成纠正食水喉管及装配设备的必要工程。
该四名总承建商是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瑞安承建有限公司、保华建筑营造有限公司和有利建筑有限公司。
发言人表示,小组委员会较早前讨论对该四名总承建商应该采取哪些合适规管措施时,部分委员曾经提出,除了限制有关总承建商随后投标新工程合约的投标资格之外,如果他们能够提供进一步保证,显示其履行上述措施的决心,亦属适切。
经与房委会商讨后,该四名总承建商均同意缴交该笔履约保证金。他们强调,呈交保证金,纯粹基於真诚、善意及公德,而并非承认或接受他们在事件上有任何责任,以及无损他们的法律权益及地位。
该笔履约保证金涵盖以下措施:
* 各总承建商已经自行出资为受影响的单位安装滤水器及将会自安装日起计两年内负责保养;
* 各总承建商已经自行出资在各个受影响的屋的各座楼宇的每一层安装临时供水喉管,并会负责其保养直至完成纠正食水喉管及装配设备的工程;
* 各总承建商将自行出资,为公共租住屋的供水系统所有食水喉管及焊接配件,按合约进行必要的纠正工程,并且自合约经理核实工程完成后起计12个月内负责保养;及
* 各总承建商并不反对在接获房委会通知后的21日内,向房委会缴付一笔履约保证金,金额以每个单位五千元计。如有关总承建商一旦没有履行以上任何的措施,房委会将没收该笔保证金。
在考虑过这些进一步的保证后,小组委员会决定,除了在九月三十日通过的决议,不会考虑该四名总承建商(及两间有关公司)由今年三月至九月的七个月内的招标期间的新建工程标书之外,房委会由今年十月一日起,进一步禁止他们投标任何房委会的新建工程合约,禁制期限如下∶
* 瑞安承建有限公司一个月(涉及八份合约、约共19,400个单位);
* 中国建筑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及保华建筑营造有限公司三个月(涉及11份合约、约共21,700个单位);及
* 有利建筑有限公司五个月(涉及12份合约、约共26,600个单位)。
当要解除禁制时,各总承建商同时需要在受影响屋推行临时措施和长远的纠正工程时取得令人满意的表现。
此外,继较早前实施的七个月禁制期后,房委会由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合约层面上,对水喉工程分判商采取即时行动,禁止他们在房委会新建造工程提供服务,禁制期如下:
* 何标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一个月
* 金日工程有限公司 三个月
* 明合有限公司 五个月
同样地,继较早前实施的七个月禁制期后,房委会由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合约层面上,对三名持牌水喉匠采取即时行动,禁止他们在房委会新建造工程提供服务,禁制期如下:
* 林德深 一个月
* 张达钦 三个月
* 伍克明 五个月
完
2015年11月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3时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