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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国雄议员的提问和署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的书面答覆∶
问题:
警方在上月五日推出香港警队Facebook专页(专页),期望提供一个能够与公众更直接和互动地沟通的平台,以接触不同社群。警方发言人於同日的发布会上指出,任何人在网上干犯罪行,与在现实世界中干犯罪行一样,都会面对刑事制裁的后果。有不少市民向本人投诉,指称警方不但没有对他们在专页内的留言作出回应,更在没有提供理由下删除有关留言。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专页是否由警务人员管理;若是,所涉的警务人员的数目及职级为何,以及他们是否24小时轮值工作;
(二)运作专页每年的公帑开支为何;
(三)自专页推出至今,(i)赞好的人数、(ii)留言的人数、(iii)总留言数目、(iv)警方未有回覆的留言数目,以及(v)警方删除的留言数目分别为何;
(四)有否评估,警方不就市民在专页内提出的意见及查询逐一回应的做法,是否有违推出专页的原意,以及是否忽视市民的意见及查询;警方会否考虑逐一对留言作出回应;若否,警方是否只希望藉专页单向地向市民吹嘘其表现;
(五)专页的管理人员基於什么理由删除市民的留言;有否评估删除留言的做法会否令市民产生以下观感:警方不愿意听取民意及接受批评、自欺欺人,以及不肯面对现实;若有评估而结果如此,专页的管理人员会否就删除市民留言的做法引咎辞职;
(六)自专页推出至今,警方有否就市民在专页内留言时涉嫌干犯的罪行进行侦查;若有,有多少人涉嫌干犯罪行,以及有否对他们提出检控;
(七)鉴於有市民在专页内留言,要求警方严正执法,立即对下述人士提出刑事检控:(i)涉嫌在法庭审理占领中环运动相关案件时作假口供并因而遭裁判官或法官批评的警务人员、(ii)涉嫌於去年十月十五日在金钟添马公园殴打示威者的七名警务人员,以及(iii)涉嫌於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殴打示威者的一名警司(现已退休),警方有否评估作出该等留言的人士有否干犯任何罪行;若有评估而结果为有,所涉罪行为何,有多少人已干犯该等罪行,以及警方至今拘捕了多少人;若评估结果为否,为何警方不对该等留言作出回应,以达致与市民沟通的目标;
(八)自专页推出至今,警方分别删除了多少个在专页内与上文第(七)项中(i)、(ii)及(iii)项所述人士有关的留言;及
(九)警方有否就管理专页的人员回覆市民查询的时间订定服务承诺;若有,承诺的时间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国雄议员的提问,政府回覆如下:
(一)、(二)、(四)、(五)及(九)为让民大众更深入了解警队的工作、宣传防罪信息及接触不同的社群,警队已於警察公共关系科辖下成立一个由一名警司带领的19人新组别。该新组别除推广警队社交媒体,包括「警队流动应用程式」、「警队YouTube频道」以及「警队Facebook」的发展外,还负责与传媒联络及其他相关支援工作。由於有关工作是警察公共关系科整体运作的一部分,警队没有就此分开计算涉及的财政资源。
与上述警队其他社交媒体一样,警队Facebook专页是一个为了在传统沟通模式上增强警方与市民接触面的辅助工具。警队在推出Facebook专页之前,参考过外国执法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使用Facebook专页加强与市民沟通的经验,希望透过Facebook专页以较轻松和明快的手法向民传递防罪信息,同时让市民进一步了解及支持警队的工作。
警队Facebook专页免责声明列明,警队并不一定会对专页上的留言作回覆或即时回覆,警队Facebook的管理团队亦不是二十四小时运作。如遇上紧急情况,市民请致电999。市民亦可致电警察热线2527 7177作非紧急的查询。
警队尊重市民的言论自由及其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根据Facebook公司於网络安全方面给予其机构客户(包括警队)的意见,警队已在警队Facebook专页的免责声明指明,在警队Facebook专页内任何涉及粗言秽语、暴力和威胁、恐吓和骚扰、虐待和侮辱、色情、隐私、非法活动、广告及任何与事实不符的发布将被删除。
(六)及(七)警方一贯尊重市民表达意见的权利,并欢迎市民就警队的工作提出意见。但警方亦希望在作出交流和讨论时,市民能同样尊重其他人士的相关权利。
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所有市民必须遵守香港法律。大部分针对现实世界的法例,均适用於互联网。无论是现实世界或虚拟世界,任何人作出非法行为,都要负上刑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如有人在网上违法,警方会一如以往搜集证据,在有需要时会作出拘捕行动。警方至今并没有就在警队Facebook专页上的留言采取任何执法行动。
(三)及(八)截至十月三十日为止,香港警队Facebook专页共发布超过30则帖子及已录得近48 000个赞好。警队没有就其他方面备存相关统计资料。
完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