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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职业介绍所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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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十一月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本年二月,一名女子被裁定18项控罪成立并被判监禁六年。有关控罪包括袭击及刑事恐吓一名获她雇用并来自印尼的外籍家庭佣工(外佣)Erwiana。在审讯期间,将Erwiana及其他外佣介绍给该名雇主的兆晖雇佣中心(兆晖)被指控曾向Erwiana多收介绍费、扣起她的护照及香港身份证,以及藉把她的护照交予其雇主,便利该名雇主在引致她受伤后把她送回印尼。据报,尽管有这些指控,兆晖仍能持有职业介绍所事务组管理的有效牌照继续营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在两名先前受雇於上述雇主的外佣分别於六星期及六个月内离职后,兆晖仍将Erwiana介绍给该名雇主,而法庭发现兆晖两名雇员所作证供经过「慎重及刻意」安排,以逃避罪责,职业介绍所事务组有否调查兆晖的专业操守;及

(二)鉴於在该名雇主被定罪后,劳工处曾承诺会透过主动巡查及投诉调查,继续密切监察兆晖的运作,自劳工处作出有关承诺后,职业介绍所事务组进行的该等巡查的次数为何,以及有否接获任何有关兆晖的投诉?

答覆:

主席∶

  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劳工处的职业介绍所事务组(事务组)负责执行《雇佣条例》(第57章)第XII部(条例)及《职业介绍所规例》(第57A章)(规例)规管职业介绍所。事务组除了作出定期巡查、调查投诉及检控等执法行动,亦定期透过与业界通讯和研讨会等教育工作,提醒职业介绍所依法经营。自二○一四/一五年度起,劳工处已增加人手提高每年对职业介绍所的巡查次数。在二○一四年,劳工处对职业介绍所共进行了1 806次巡查,较二○一三年的1 341次增加百分之三十五,当中包括涉及外籍家庭佣工(外佣)Erwiana案件的职业介绍所。

  如事务组透过巡查或投诉等渠道得悉任何职业介绍所涉嫌违反《雇佣条例》第XII部及/或《职业介绍所规例》,例如涉及无牌经营或滥收佣金,便会尽快展开调查。如有充分证据,便会转介律政司考虑检控。劳工处处长亦会考虑撤销或拒绝续发违法职业介绍所的牌照。如发现职业介绍所涉及刑事罪行,例如涉嫌扣留外佣护照,便会将有关资料转介警方等相关执法部门跟进。

  就Erwiana的案件而言,事务组已对有关职业介绍所及职员作出调查,并征询法律意见,及按一贯程序依法处理。调查结果显示未有足够证据证明涉事职业介绍所违反相关条例及规例。自Erwiana的个案发生后,劳工处并无收到有关该职业介绍所的其他投诉。



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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